山东滨州一家公司每月额外给员工父母发放200元至500元的“孝工资”,截至目前已发放近5000万元。所谓“孝工资”,是公司代替员工尽孝道的一种企业行为,该项资金由公司独立承担,与员工工资完全分开。
像滨州这家公司这样,以特别的关爱方式,将娃儿们向父母尽孝的个人家庭责任部分担当起来,月月发放“孝工资”,显然,具有凝心聚力的较好效果。但这样的企业关怀之举好是好,就怕一些垄断国企趁机来趟“孝工资”的浑水,纷起效仿。单位钱柜或“小金库”一直在打量着如何变着法子来发放奖金、福利的机会。这下好,这么多人不是在叫好“孝工资”吗?我们也发吧,而且目前还没有政策来“限高”,一月发给职工父母一万元也行。从该篇报道来看,可能是记者想避开宣传之嫌,未明示这家公司的名称和性质。是民营企业倒也作罢,若是垄断国企,这样做就有拿公家的钱给中高级干部另发福利之嫌了。
最后还涉及依法缴个税的问题。由于“孝工资”不属于员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公司每月发给职工父母200元至500元的工资,明显脱离于职工计税的范畴。以目前我国个税未按家庭为单元的征收方式,企业职工存在“合理避税”的空间。显然这与我国目前的个税精神相背离,至少属于需要明晰与廓清的事项。当然,若尽快推动个税按家庭为单元征收,这一问题便不复存在。四川成都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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