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 作
□张贵峰
近日,三部委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银行基本服务拟实行政府定价。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要求银行收费“提前报告”和“明码标价”,反而从法律上为银行“高收费合法化”留下了缺口。(2月12日《广州日报》)
应该说,仅从“价格管理”的角度来看,法律人士对于上述“征求意见稿”的批评质疑相当中肯。据银监会去年7月公布的数据,“中国银行业服务项目共计1076项,其中226项免费,占总数的21%;收费项目850项,占79%”。而媒体提供的统计则显示,“目前我国银行业的收费项目多达三千种,七年间增加了10倍”。
这种背景下,单靠有限的“政府定价”和“明码标价”,确实不足以遏制银行乱收费不断膨胀的趋势,反倒很可能会为它的进一步滋长大开方便之门。
因为一旦施行这种强力的政府价格管制,其换来的结果和代价必然是,一方面,银行乱收费被政府乱定价取代。要知道,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真正的合理价格只能是依据市场规律自由竞争、公平博弈的结果。另一方面,如果政府权力主导的价格管制全面介入,势必会严重妨碍价格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产生以“计划”取代“市场”的消极后果。
稍加品味,我们不能发现,“政府定价范围太窄,市场自由调节空间过大”的质疑暗含了这样一种判断:“银行乱收费”的根源在于政府管制太少、市场自由太多,事实其实正好相反。目前我国银行业之所以会存在包括“乱收费”、“垄断暴利严重”等诸多问题,恰恰是因为政府管制太多、市场自由太少。
比如,政府对银行业准入的严厉管制——— 导致民资进入银行业的门槛依然畸高,少数国有商业银行依然保持着对金融市场的强势垄断地位。再如,政府对银行利率的严格管制———导致国有商业银行仅凭源自权力的高额利差,便能轻松攫取连自己都感到“不好意思”的超额垄断暴利。
因此,将治理银行乱收费的希望寄托于政府价格管理甚至管制,从长远来看,其实并不靠谱。不仅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乱收费问题,反倒很可能让“乱收费”的真正垄断根源及其背后的政府管制、权力干预基础,更加趋于牢固隐蔽并被不断“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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