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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国安:对“流氓强拆”更当严惩

  ■ 来论

  2011年11月16日,周相林位于南京六合沿江工业开发区的企业,遭到百来号“光头党”打砸抢式的强拆。拆迁公告所盖的公章显示是“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但广东中人集团明确表示,从未与南京市六合区长芦街道签订相关合同,更没有对周相林的公司进行强拆。(2月4日 中国新闻网)

  新的征收条例早已规定取消行政强拆,而只能在法院判决之后进行司法强拆,由此可知,这种强拆本身是违法的。非但违法,而且是卑鄙的流氓行为。一方面,街道雇人强拆却假冒第三方拆迁公司名义;另一方面,强拆之后街道有关负责人还义正词严,说什么“没有出人命,该赔钱赔钱”。

  而且,据周相林称,当地街道拆迁办负责人此前多次打电话给他,请他先签拆迁协议,让他应付检查,所签内容可以不算数。如果周相林在这个事上帮了他,他也会在赔偿方面帮周相林。在此情况下,周相林便在拆签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如果此事属实,那这种行为堪称“流氓行政”。对于这种欺骗群众、强拆企业的官员,要依法惩处。

  □殷国安(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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