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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茜:“孝”不是重建社会道德的合适路径

  本文刊于2011年10月14日《成都商报》

  □曾茜 成都商报评论员

  北大2012年“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细则比往年多了四条不得被推荐的“高压线”,首当其冲就是“不孝敬父母”,也争议最为激烈。跟有些地方将孝道纳入公务员考核一样,这种自汉代起备受推崇的选拔制度“举孝廉”,何以时至今日还每每遭非议?

  百善孝为先,孝并不是坏东西,北大等对孝的看重,本意也不会是坏。一个道德水准普遍下降的社会会导致各行各业的运行成本攀高,所以高调借孝重建道德,也是为了重建良好的社会秩序。但关键是,在新的社会条件和形势下,孝能否担此重任?

  对于中国传统孝道的变迁,耶鲁大学教授陈志武曾如此描述:在没有市场提供的各类金融品种的前提下,生儿育女,成了一个家庭规避未来物质风险和精神风险的具体手段,所谓“养子防老”,是父母对未来的投资,儿女长大后要“孝”,是保证父母投资有所回报的关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可以通过完善的金融市场完成经济保障的功能,家庭的经济交易功能由市场取代得越多,家庭的感情交流功能就越强。这意味着,传统儒家社会以投资回报为目的的“孝道”责任逐渐由家庭成员间情感交流的“爱”逐渐取代,它已经被时代的发展和进步赋予了更丰富的内涵。

  因此,在社会经济文化已经与传统孝道所依存的农耕社会相去甚远的现代文明社会,重建道德,孝道显然已经不是一条最与时俱进的适合路径,恢复旧道德等于走历史的回头路,非但行不通,而且必然会导致社会对立情绪的产生,这是一个不可逾越的时代隔阂。

  更何况,“孝”本身就包含着不平等。在家庭承担了多种职能的传统社会:父母对子女不管好坏,都认定子女是自己的附属物。但在现代,父母子女之间人格是平等的,取孝而代之的亲情和爱也应是平等的,父母爱子女,以后子女才能爱父母,父母有抚养子女的责任,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二者完全对等。相比之下,只谈孝道,不过是让子女先天就低一等,这其实把父母的恩情也庸俗化了。

  我们理解人们对重建社会道德秩序的迫切需求,但饥不择食地重拾旧物终归不是正确的道路。特别是北大这种承担有引领中国文化先进发展方向的高端教育基地,更应与时俱进。为未来的社会培养优秀的现代公民,仅靠强势者的善意、伦理道德的感化是不够的,以法治精神为基础的现代社会,单一的孝道远远不如现代公民的守法、自强、有爱心、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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