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要求到2012年年底,中国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通知要求,公安、城管等发现的来历不明流浪未成年人将一律采集血样,各地须安排适龄返乡流浪儿上学。
转眼之间,距离年初由学者于建嵘发起的“微博打拐”行动已经过去了近一年。一年中,“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口号既因为其强大的社会感召力而令人兴奋,也因为其较容易混淆拐卖和乞讨等问题而引发过不小的争议。但无论如何,这一迸发自民间的解救流浪儿童行动,至少在道德方向上值得坚持,同时也在议程设定上体现了民众的智慧与力量。
流浪儿童的出现作为社会的顽疾,必然是要着力解决的。不过,即使该问题十万火急,首先要做的都应该是尽可能洞悉这一问题的本来面目。众所周知,国家建设一直是现代中国的主要命题,几十年来,国家权力不断扩张和增长,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无不渗透着政府的触角。不过,在流浪乞讨领域,国家却一直未能真正“掌握”棋局,而是留出了属于流浪汉的那一片“江湖”。在这个江湖中,既有因拐卖、走失而入行乞讨的流浪儿,也有随着父母浪迹天涯的孩子们。
但显然,无论何种原因,乞讨的权利并不归属这些未成年的孩子,国家必须在法律和实践上保护这群身处“流浪江湖”的孩子。不过,从错综复杂乃至处于混沌状态的乞讨行业成功并且持续地解救流浪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里不仅涉及到多方面、大规模的资源调动,还与政府权力是否能够真正直达目标领域相关。
当然,从此次八部委联合部署的行动来看,至少还是让人看到了几点可喜之处。首要的是八部委联合行动本身体现了一种“高层的重视”。到目前为止,举凡政府行为,由高层推动进行集中治理的模式,依然被认为是最富成效的。而事实上,此次联合行动也包括了打拐、解救、救助、返乡四个阶段,包括打拐过程中对治安、巡视的强调,以及救助过程中对流浪儿享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社会保障政策的明确和落实。因而,粗略看来,出台的政策本身还是有着较为周全的考虑。
但是,必须要指出的是,运动式地治理流浪儿问题,也可能存在一些隐忧。由于运动式治理模式包含过多“工具理性”的色彩,使得很多时候行动主体容易将目的与手段倒置。例如,八部委的口号是“明年底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儿”,要达成这一目标,除了解救流浪儿,也可以依靠“清除”、“遗弃”手段。甚至,如果行政主体在解救时涉及利益配给,则又可能发生乱捕乱抓的情况。因此,通知中强调公安、巡警、交警、城管“谁发现,谁处置”的原则,在具体的实施中,是否能够真正帮助问题的解决,还需要打上一个问号。
除此之外,政府即使有解救之心,面对庞大、流动、隐匿的流浪社会,也未必真有解救之力。因此,除了要避免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种种扭曲状况,政府还需要获得民间社会的支持,形成合力。具体到如何更好地解救流浪儿,除了在“发现”流浪儿上,民间分散、广泛的力量可以发挥作用外,在救助过程中,民间组织还可以提供专业的心理师对存在心理疾病的流浪儿进行治疗,为无法寻找到父母的孩子提供家庭的温暖,特别是非常稀缺的情感认同、鼓励等。
解决流浪儿的问题,来自民间的力量自然是不可或缺的。不过,此前源自微博的解救行动因为缺乏一套规制,而在效果上并不能最好地利用民间力量。就此而言,这是民间和政府都应该认真审视的问题。大抵言之,解救流浪儿童的行动必然可以博得人人的交口称赞,其道德合法性毋庸置疑,但具体到实践,政府需要克服运动式治理的种种弊端,而民间也需要最大程度整合自身的力量。这注定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但想想流浪在外的孩子们,我们则必须尽快缩短这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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