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焦海洋
“职业药品打假人”高敬德来到杭州打假,一份与药店的“私了协议”上,竟然出现药监部门的公章。打假人认为,执法部门有 猫腻”;而药监局则表示,自己被“下套”了。(7月14日《新京报》)
高敬德举报江干区神龙保健用品商店卖假药后,江干区药监局5月15日打电话让他到药监局协商,跟卖家做一次性了结,并不是高敬德求着药监局,麻烦公权力帮他与神龙保健用品商店之间进行一次“私了”。从头到尾,高敬德作为“职业药品打假人”,就是要求药监局认真履行一下自身职责,查处一下卖假药的商家,要求他们“公了”此事。
当然,药监局说了,之所以被认为是“下套”,那是因为他们应高敬德的要求,在“私了”的协议上盖了章,“当时我觉得不是很合适,也提出过疑问。这是两家的意见,我们就没有太多坚持。原来不盖章的,最后签完了,高敬德提出一定要我们(药监局)盖章。我们没想这么多。”这事存在争议姑且不讲,就算是应高敬德的要求盖章,我也看不出有什么“下套”的痕迹。你要求人家“私了”,并主持了“私了”过程,人家让你作为见证人在协议上盖章,这至少表明,是药监局要求“私了”的,并见证协议具有效力,这跟“下套”是扯不上关系的。
倒是药监局有下“执法圈套”之嫌。按说,药监局是有职责与义务查处违法卖假药的商家。但奇怪的是,高敬德举报了神龙保健用品商店卖假药两年多后,此案居然还在办理之中,而且,2年前被举报的这些假药,在神龙保健品商店所处的杭州市天城路至今仍有销售。药监局不是积极办理卖假药案件,却积极主持所谓的“私了”,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要知道,“公了”——查清事实,给予卖假药商家行政处罚,才是药监局的本职工作,“私了”——民事赔偿,虽说药监局也可以主持调解,但并不是他们的主要工作,当事人双方对于赔偿有争议,自有法院主持公道。
我看还是别忙着指责高敬德给自己“下套”,加快办理“神龙”案件,给出一个公正的结果吧,在目前有“私了”的基础上有公正的“公了”结果,药监局才不会让人质疑是在给高敬德下“执法圈套”,是要用“私了”代替“公了”。
文/杨涛 图/焦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