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
有着168年历史的英国老牌星期日报纸《世界新闻报》,因窃听丑闻而被迫关闭,这是世界新闻史上的重大事件。
英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有通信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除非经过法律的特别授权,任何机关哪怕是国家机关都不能随意窃听他人的信息,损害他人的隐私权。《世界新闻报》的出格之处就在于,雇用私家侦探采用现代技术手段窃听他们感兴趣公民的信息,并且利用互联网络通信技术缺陷,随意删除或者篡改被害人的电子信息。这从表面上看公众是对《世界新闻报》的非法窃听手段表示不满,实际上是对自身权利可能受到潜在损害感到恐惧。
公民的权利与新闻报道权是一种源流关系。如果没有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就不可能有新闻媒体的报道权利。在西方,人们可以容忍新闻记者采取秘密手段窃取政府的信息,但绝对不能容忍新闻记者采用非法手段窃听公民的个人信息。这一事件与美国著名“水门事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这一事件损害的是普通公民的利益。
但有少数学者认为,在互联网络时代要想获得独家消息,必须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包括使用互联网络技术秘密窃取信息,新闻记者甚至可以“钓鱼”采访,也可以雇用他人从事秘密采访活动。他们认为,都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只不过《世界新闻报》的行为有些过头而已。这些观点令人感到诧异。记者的报道权与公民知情权之间不是紧张关系,新闻记者只能在不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公民基本权利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采访报道权利。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公民宁可放弃知情权,也不愿意把自己置于十分危险的境地。任何为《世界新闻报》开脱罪责的行为都是可耻的。▲(作者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