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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岳:企业自建保障房要把好分配关

  ◎李子岳 博士

  广州史上最大规模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即将拉开大幕。报载,广州今年保障房91个项目初步敲定,目前进入公示阶段,其中8家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保障房,其中包括广州建筑集团、广州市政公司、广州地铁、华南理工大学等。这些项目将供应13395套保障房,占广州今年保障房建设任务总量的15.7%。

  在政府投入不到位的背景下,发动企业利用自用土地,自建保障房,一方面既可为保障房的硬任务分忧解愁,另一方面也算是为保障房增加了一个来源渠道。何况国土部在5月份曾出台规定,允许企业自建保障房。因此,广州8家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说起来也是好事。

  就在前两天,发改委还发通知说,企业建保障房可发行债券融资。相对于发行债券来说,企业拿出自用土地建保障房,似乎更为合理。企业债券不但坏账风险大,而且也很难保证企业会把募集来的资金真正用到保障房建设上。土地是企业自己的,建好的保障房是实实在在的。

  不过,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说的很明白,企业单位自建的保障房,可优先解决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住房困难,剩余的房源再由市住房保障办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原来一切都是有条件的——只有满足了企业自己职工的住房需求后,剩下来的才会轮到其他市民。

  按理说,企业自建保障房,自己的职工理所当然地拥有优先权。而且倘若企业员工确实有住房困难,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也没有理由将其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但问题是,企业出地了,可享受的是保障房的优惠政策,比如说贷款、税费等优惠,这就等于使用了公共资源。既然占用了公共资源,就不能把保障房片面地变为企业员工的福利房。

  以此而言,令公众关心的就是,优先解决的是什么样的企业员工,他们是不是真的有住房困难?所谓的企业职工优先保障是在多大范围内享有优先权?事实上,在申请门槛上,企业自建的保障房已经更加宽松,比如广州市规定,政府建的公租房收入线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0元,而社会力量建的公租房入线标准为年可支配收入在7万元以下、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4万元以下。这样的申请门槛,再加上优先解决权,意味着更多的企业员工被纳入了保障。最后还能剩下多少保障房供市民选择呢?

  还有企业自建的经适房,其产权如何分配,恐怕也是个问题。土地虽说是企业自己的,归根到底还是国家的,购买了这种经适房,产权三方(政府、企业、个人)共有,还是企业或个人独有?这也是一大考验。

  因而,企业自建保障房,关键还要把好分配关,不能任由保障房演变为企业的“特权房”。在具体操作上,优先解决保障房的企业职工必须向社会公示;而整个分配过程,则要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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