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利华散布涨价信息后,不少城市发生日化产品抢购现象,在一些超市,其日销售额超过正常时期的几倍甚至十几倍。这 200万元罚单,折射出我们对价格违法行为过于包容、缺少“严刑峻法”。
发改委日前发布公告:3月下旬,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多次接受采访发表日化产品涨价言论。此行为导致日化产品涨价的信息广泛传播,增强了消费者涨价预期,引发部分城市发生日化产品抢购。上海市物价局决定对其作出2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从最初的约谈到如今的罚款,价格监管部门履行着自己的职责。显而易见,经济处罚比行政约谈更管用,也有利于控制物价上涨 。笔者期待价格监管部门再接再厉,对日化用品之外的价格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更希望能对水 、电、油 、气等产品散播涨价言论的行为开出罚单。
笔者注意到,价格监管部门此次不仅开出了200万元的罚单,而且还公开了联合利华散播涨价言论的有力证据以及处罚的相关法律依据,使得联合利华可辩解的空间极其有限;另外,处罚证据均来自媒体报道,充分体现出价格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舆论监督。不过,就此次处罚力度来说,还值得商榷。
散播涨价言论毫无疑问也是一种价格操纵行为,价格监管部门此次仅对联合利华开出200万元罚单,似乎偏轻。而同样是处罚价格违法行为,欧盟的处罚力度更有惩罚性。今年4月,欧盟委员会就对两大日用消费品巨头宝洁和联合利华开出3.152亿欧元(约合30.2亿元人民币)的巨额罚单,以惩处两巨头协同汉高公司在欧盟的八个国家操纵洗衣粉价格。其中 ,联合利华被处以1.04亿欧元罚款。
一比才发现我们对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是多么温柔——尽管联合利华在中国与欧盟的违法行为或许有所不同,在中国属于哄抬价格 ,在欧盟称为参与价格操纵,但天壤之别的处理力度还是折射出我们对价格违法行为过于包容,缺少“严刑峻法”。
处罚力度的巨大差异,必然使得这些跨国巨头以不同的态度来面对。据查,联合利华散布涨价信息后,引发部分城市发生日化产品抢购现象,个别超市联合利华的产品日销售额超过正常时期的几倍甚至十几倍。这200万元罚单相对于他们的违法所得而言,显然就是“毛毛雨”。
由于经济发展阶段不同,我们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处罚力度不同——轻罚是为了不吓走跨国企业,但我们不能与发达国家的处罚力度差距过大。因此,我们的价格法律法规在不断调整和完善的过程中 ,不仅要让制度越来越细越来越明确,还要调整惩罚力度,逐渐向发达国家的惩罚力度靠拢。张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