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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伟:药家鑫案征求意见是对其公共性的还原

  本报评论员 刘兴伟

  药家鑫案在西安中院开审期间,500名旁听人员都收到调查问卷,被征求量刑意见。受害者代理律师表示,旁听者大都是大学生,而能代表受害者身份的农民群体参加旁听很少,不排除会偏护药家鑫。(4月14日《扬子晚报》)

  在药家鑫案中,西安中院征求意见之举引起不少非议,在网络上甚至出现了一面倒的质疑声。但这种法院对审判意见的征求,到目前为止其实并未凸显出多么严重的问题。

  包括受害者代理人在内的很多人,担心盲目征求意见会影响判决的公正性。然而,一方面,并没有事实表明,西安中院按照其征询的意见,做出了违背民意的判决。另一方面,征求公众意见给法官带来的压力,不同于来自行政方面的压力,如果法官觉得公众的意见与法律本意相违背,完全有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空间。可以说,如此征求意见并不违背法治精神。

  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几乎都会遇到审判结果和民众期许出现巨大差异的情况,如何调和这种差异,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倾听民众意见未尝不是一种可以包容的尝试。

  其实,药家鑫案有着不少公共属性。药家鑫案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反应了很多现实中的矛盾,同时还涉及死刑的判决,对这一案件的参与,甚至可以视为民众公共生活的一部分。民众应该有机会来表达自己的看法。如果当地法院不理睬民意,那反倒说不过去了。

  前不久,在天价高速收费案中,当地法院的判决并不违背法律条文,但却激起民众的巨大不满。如果在审判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采纳民众的意见,这种尴尬便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避免。相对于“关门审判”教条地按照法律来执行,这一举措至少表现出了当地在审判上的开放性。

  如果说这次征求意见做法尚有不足的话,那也并不在于是否征求了意见,而在于对征求意见的群体及其代表人群的选择上。因为,不管是网友的质疑还是受害者代理方的质疑,最终都指向了被征求意见者的代表性,也就是说,问题不在于征求意见被滥用了,而在于意见征求得不够。

  其实,这种征求意见的不够,并不仅仅局限在司法审判领域,很多领域都存在着该征询的时候不去征询,或者对民众意见征询不够的情况。大到法规出台、政府决策,小到社区和企业的活动,其实都是民众的一种公共生活,决策者能够最大限度地征求民众意见,可以让决策更科学,也更加顺应民意,减小决策的推行阻力。更重要的意义也在于,能够让民众更多地参与到公共生活之中。

(编辑:SN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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