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警察爆粗口骂市民的新闻,这两天成为本市热点。广州公安的反应速度还是挺快的,当天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当事警察便上门去向被骂的市民区伯道歉,第二天,公安局有关人员又两度登门道歉。据称,当事警察已被责令书面检查。
领导带着下属去道歉,代表的是公安局还是当事人?笔者认为,针对这件事,“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有两点需要厘清:第一,关于当事人,这位目前仍然神秘的“当事警察”,使用公务车接送孩子,属于公职人员的个人违纪行为,依据公务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该给予“行政处分”。例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没有“道歉”一说;第二,关于市公安局,保护违法者,就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该警察不但公车私用,而且对普通市民的监督和质疑毫无敬畏之心,并破口大骂,损害了人民警察乃至全市公务员的形象,当事人向区伯道歉还远远不够,应该从重查处。
这件事让笔者想起了去年6月份市法制办出现的“咆哮哥”事件。客观来讲,此次市公安局的处理不妥,问题颇多,难以服众。咆哮哥事件发生后,广州市法制办当时还专门就此事召开记者通气会,对该办工作人员言行不当一事向公众致歉,并责成当事人作出深刻检查调离原工作岗位。而此次事件,像区伯说的那样,对方道歉时虽然态度诚恳,但仍然欠缺一个明朗的交待——— 不知道身份职务,也不知道姓名。此举,难以摆脱刻意保护的嫌疑。
通过此事,我们还可以看出公车改革之难在于“人难管”。按广州市纪委的安排,今年6月份前将对市管干部公车完成G PS安装并启动公车改革,“当事警察”的所作所为就像一声警钟,告诫相关部门仅凭技术手段治理公车私用就是浮云一片“来也匆匆,去也匆匆”。 □李千帆(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