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在微博报料称,深圳海事部门于4月8日开始对大名鼎鼎的“海上皇宫”进行强制拆除。该网友在龙岗区南澳街道东山湾海域看到,强制拆除已经开始。随后,龙岗区委宣传部向媒体证实了该微博信息的真实性,并发布《关于拆除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海上构筑物的进展情况通报》。
“海上皇宫”始建于2003年,也许还从来没有哪一处已经被认定为“违法”的建筑会在这么漫长的时间里陷入命运未卜的难局中。这一次,看来政府部门是下定了“拆违”的决心,而且这种决心之大可能还超出了多数网民的预料,因为网络调查显示的结果是:由于在此之前,“海上皇宫”一度获颁养殖登记证和休闲垂钓证,65%的网民认为说不定过几天又拿到了证照。而来自深圳大学的一位专家则认为,深圳正在东部开发旅游,现在却把“海上皇宫”拆掉,从经济的角度来说,实在是没有好好利用,其实可以坐下来谈。
“海上皇宫”耗资近亿元,从专家所说的“经济的角度”、爱惜社会财富的角度,与完全拆除相比,“坐下来谈”之后当然可以找到一种效果更好的善后办法。但这里的难题是,按照现行法律,“海上皇宫”的确有未经批准非法占有海域的事实。其实从2010年法院判决要求“海上皇宫”拆解,恢复海域现状,而实则未被完全拆解,并一度取得执法部门所颁证照的过程看,政府部门未必就不想找到一个既能维护法律权威又尽量不浪费社会财富的举措。
在“海上皇宫”被判拆解,以“垂钓”之名再次亮相之后,新华社发布的消息称,对此“媒体提出质疑”,随后深圳海洋局和龙岗区政府即称,“‘海上皇宫’属非法占用海域,收回渔业局擅自发放的‘养殖登记证’,并在4月8日开始新一轮拆除行动。”这则消息似乎透露出,执法部门实际是在舆论的压力之下,放弃了一个从经济角度而言更好的办法。这里凸显的是执法部门的两难:一方面是必须对来自媒体和舆论的压力有正面的回应,另一方面或许也不想让一笔巨大的社会财富就这样于强拆中化为乌有。而执法部门为什么会陷入这样一种两难,才是本次事件中真正值得思考的地方。
关于“海上皇宫”,政府部门于2010年发布的通报称,“海上皇宫”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经查实,这座‘海上皇宫’构筑物非法占用海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此表述,给人的印象是,被社会关注才是引发执法部门立即全面调查的原因。而一个谁也躲不开的事实是:从“海上皇宫”初具规模算起,这个漂浮在海上的庞然大物,已存在了多年。尽管针对是不是有“保护伞”,执法部门是否开展过执法,是政府不给办证还是主人抗拒执法,双方争执的焦点是罚款还是维护法律尊严等,“海上皇宫”的主人和执法部门各执一词,但有一点谁也否定不了,“海上皇宫”曾经风生水起,还多次引来了前来取经的外省官员。
作为精明的商人,“海上皇宫”的主人肯定知道他游走在法律边缘地带,但他却敢置法律风险于不顾,不断追加“海上皇宫”的投资规模,直至高达近亿元,这意味着什么?如果无法证明这是其对自己行为合法性信心满满,只能说明,执法过程中规则的不透明使其有了超出法规之外的期待。而正是当初这种规则的不透明,也才使今日执法部门在舆论哗然之中,无法成功地从容自辩,乃至影响其拿出更合理更经济更有利于保护社会财富的善后举措。
回顾“海上皇宫”事件,除了执法部门,媒体的作为也未必就没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几乎所有的媒体都过度关注了“海上皇宫”主人房地产商的身份,同时针对“海上皇宫”设施的所谓“超豪华”也做了过多的渲染。一边是违建,一边是房地产商的“超豪华”,合在一起,极容易让公众在幸灾乐祸、义愤填膺两种情绪的交织中,偏离问题的核心。其实,在公权力的运行过程中,只存在主体和客体两方。只要是客体,任何人都可能为权力所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