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傍晚,天涯网友发帖列出了17名此前遭到问责的官员复出后任职情况的帖子,受到网友关注。12月9日的《南方周末》刊发了题为《被“诽谤”官员免职后悄然升迁》的报道,指出“诽谤”官员案频发背后的秘密是,“地方官员违法成本几乎为零”。记者在核实上述帖子和报道所述情况时发现,在今年影响较大的公共事件(宜黄拆迁、吴忠警方跨省抓捕、屏南“特招门”)中被问责的官员,目前尚未有复出的消息。与前几年官员问责风暴中有省部级官员引咎辞职、被免职的情况相比,在2010年,被问责官员的身份和级别似乎不那么具有看点。被问责的官员一旦复出,无论职级高低、是否异地,都会引起舆论的质疑。(12月27日《中国青年报》)
简单回顾不难发现,在规范官员问责及复出方面,相关方面一直没有停止过努力。比如于2009年7月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今年3月7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客观而言,类似规定的印发,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官员问责及责任追究的细则化、制度化。但综合而言,这些规定并不足以满足公众的所有期待。而且,被问责官员无序复出的多发,也一再使类似规定是否被刚性执行饱受质疑。因为没有完善的退出机制兜底,类似在处分问题官员时玩文字游戏的事,屡有发生。
其实,诚如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梅赐琪所言:对于职业官员来说,只要没有违法乱纪,就不能“一棍子把人给打死”。可问题是,如果被问责官员的复出,一方面,在时间、任职等问题上和当今的规定、办法等相悖;另一方面,在复出程序、复出理由等问题上,又不能及时、透明地为公众所知,那么公众产生“类似问题一再发生”的感觉,在所难免。
所以说,也许在短期内我们尚不能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但在现有情况下,避免被问责官员无序复出,并非遥不可及。比如,本着“不埋没一位好官”的原则,问题官员缘何被问责、问责程度几何、被问责多久,以及个人履历、政绩、问责期表现、复出理由、复出去向等消息,都应该及时为公众所知。公众明白了真相,消除了顾虑,就不会对问题官员的复出程序忧心忡忡、说三道四。同时,再辅之以官员复出民意征集的步骤,在官员复出的环节中充分考虑民众的意见和建议,问题官员不仅能无争议地复出,还会因为在程序设置上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使他们可以放下包袱、轻装上任。
李记(媒体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