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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要求降低税负的民意比率被低估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日前向社会公布了公开征求车船税法草案意见的结果。在收到的近10万条意见中,赞成草案将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的有35779条,占36.77%,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有53137条,占54.62%,反对制定车船税法的有8379条,占8.61%。

  注意到不少媒体均在报道的标题中直接使用“过半意见要求降低税负”的解读,而这明显是个误读。上述三项数据被列在“车船税法草案征求意见结果”的“主要态度”一栏中,要传递的信息只是近10万条意见中的“主要态度”。虽然这三项比率相加刚好是百分之百,但这三项“主要态度”并没有同一指向。比如“赞成草案将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与“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这两项,就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关系。换言之,那些主要态度是“赞成草案将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的意见,其“次要态度”也很可能是“要求降低税负”。若单独统计“要求降低税负”的支持率,其最终的结果可能要远远超过半数。

  其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公布征求意见结果时,还可以做得更透明,统计得更科学一些。比如按是否赞成草案将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来区分不同意见,可以统计出“赞成”、“不赞成”和“无所谓”这三类选择的各自比率。同样地,按是否赞成降低税负来区分不同意见,也可以统计出“赞成”、“不赞成”和“无所谓”这三类选择的各自比率。统计结果的科学,更能准确、完整地反映民意。

  当然,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在“车船税法草案征求意见”上,一个月时间就征集到近10万条意见,不到两个月就公布了征集意见的具体情况,这首先是需要肯定和认可的。与那些毫无诚意的“征求民意秀”相比,这次的信息公开至少非常及时,意见披露也较为详细。接下来,恐怕就是在立法程序中如何贯彻民意和汲取民意了。征求民意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公众参与来形成立法博弈,并在立法中真正体现博弈的结果。在此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并不是结果,而只是下一阶段的开始。

  笔者十分担心的是,因为将“赞成草案将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作为“主要态度”的意见只占36.77%,立法机关会不会据此在“车船税升格”的道路上停止前进的步伐。其实,这一并不算高的比率同样不能算是真正的“民意”。除了前述统计方法上的问题之外,多数民众可能并不知晓“车船税法律化”的实际意义。

  我们不能期待公民人人都是立法专家。但立法机关在就某个立法草案征求民意时,可以通过附加的解释,让“草案”变得更通俗易懂。比如,在征求意见的公开说明中,简要阐述法律、法规与规章的区别。我相信,如果多数民众弄清了“车船税升格”的实质就是“车船税法定”、“车船税民意定”时,弄懂了“车船税升格”就是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来限制行政权的恣意时,立法机关将会得到更多的民意认同。

  最后还得提醒一句的是,立法的公民参与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贯穿于立法程序始终。今天的征求意见结果公开,其实也是下一轮民意征集的开始。

  (作者为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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