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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江涛:影著协莫请“斧头帮”收版权费

  明年起,国内网吧及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将须向影著协交纳版权费用。大巴车每台年收取365至500元。将在北京上海等7个省市试点施行。影著协将不会直接派人收取,而是聘请地方“有人脉关系”的人员代收。(10月14日《北京晨报》)

  花上几元钱找个网吧上网,就能免费看一部正版电影、甚至是跟影院同步放映的新片,这对于经常泡网吧的网民来说并不新鲜。随着影著协版权收费试点的开张,将不再有这种免费“午餐”可吃。依法依规收取版权费,体现版权人的劳动成果,这没啥说的,但是其收费方式值得商榷。

  聘请地方“有人脉关系”的人员,到底是些什么人?影著协如何找到这些人?将与他们订下怎样的“内部协议”,给他们多大份额的报酬?这些疑问不能不令人想到称霸一方、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联想到此前影著协暗示“强行不缴肯定有其他手段”,其潜台词似乎就是雇佣强势力量收钱,依靠社会潜规则“畅通无阻”。真正的版权人得利甚微,却养肥了一帮“师出有名”的掮客,无论是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还是行业老大,抑或是专门帮人“摆平”的“专业讨债公司”,如此“委托收费”,都令人后怕。而收费的公平合法性,更是无从保障,令人担忧。

  就像网吧经营者不能再吃“免费大餐”一样,影著协也不能“无本万利”,坐收仅全国网吧一项一年就达8亿元的巨额收入。在启动收取版权费之前,首要的是建好相关收费平台,培训好专门的收费人员,使之持证上岗,按照预定的程序收费,在标准和票据等方面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公开透明,一视同仁。更要看到,之所以版权收费难度很大,就是因为著作权法体系在国内不够成熟,经营者对其还很生疏,产生抵触情绪,这就需要影著协在收费的同时,深入网吧等经营场所普及版权知识,使其了解影著协的职能,理解并熟悉版权费的收取、管理和去向,让他们在自己付出劳动的同时,也能自觉地尊重别人的劳动。收费员同时也是宣传员,“有人脉关系人员”能做到吗?      

  影著协不要光想着搂钱,还应做好相关的服务事项,与经营业主保持常态化的沟通与交流,以建立长效的、合作共赢的版权利益关联。此前音著协曾联合高科技企业,共同针对北京地铁的特点,拟定了“地铁站背景音乐播放管理系统方案”,积极帮助地铁公司有效地提升地铁背景音乐播放品质,使背景音乐与公共环境气氛相融合。这是很好的服务内容,值得影著协借鉴。惟如此,版权费才能渐被社会接受和认可,影著协的“版权票房”才能顺利实现。那种“斧头帮”如影相随的收费方式,只能助长社会不公,滋生不端行为,污染社会风气,有百害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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