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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杰:王子发该向谁要国家赔偿

  ■ 第三只眼

  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法院都应该作出无罪判决,以便有一个明确的司法结论为王子发洗冤。

  8月20日,王子发收到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河池市检察院撤诉的裁定书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恢复了人身自由。当晚,王子发又收到广西河池东兰县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至此蒙冤9年的王子发终得平反昭雪。(8月22日《中国青年报》)

  检察院撤诉,公安局撤案,意味着王子发无罪。接下来,就是申请国家赔偿了。那么,王子发该向谁申请国家赔偿呢?

  对此,有专家称,找公安要,谁给出的文件就找谁。笔者却认为,王子发案由广西高院发回重审后,河池市中院和市检察院层层“撤案”,最终“退回”最初的立案侦查机关东兰县公安局,而不是由广西高级法院直接改判无罪,或者由河池市中级法院重审判决无罪,这不仅在案件纠错程序上有明显瑕疵,而且也涉嫌推卸错案责任,逃避国家赔偿责任。

  王子发案的生效判决是由广西高级法院作出的,王无辜蒙冤入狱多年也是执行广西高院无期徒刑判决的结果。既然王子发已服刑多年,在发现无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法院都应该作出无罪判决,以便有一个明确的司法结论为王子发洗冤。这既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法律负责,更能明确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这个条款至少有两层含义,一是对待刑事错案,如果已经由法院判决有罪,通过再审程序纠错的,应当改判无罪,而不应按原诉讼程序层层发回到原点;二是明确在再审改判无罪的情况下,由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负赔偿责任。而王子发案显属再审程序纠错。其实,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一个致无辜公民服刑多年的刑事案件,在纠错时不是由法院宣告无罪,却由最初的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至少从程序上是荒唐的。

  现实中,因为在刑诉法中没有对发回重审的任何限制,以至于常被滥用,成为上级法院逃避责任的“绿色通道”,既损害了法律权威,也拖延了正义的实现。这是个亟须正视的问题。

  □李克杰(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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