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6月29日报道说,将从7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门“廉政公积金”制度,借鉴了住房公积金操作模式: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存入个人账户。凡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规定,未受到处分的公务员,5年可兑现累积全额的70%,余款为长期基金,存至退休时一并领取。
舆论对该制度猛拍板砖,是可以预见的。所谓“廉政公积金”,说得通俗些就是“养廉基金”,是在“高薪养廉”旧理念上的创新。它借鉴的是国外反腐经验。譬如新加坡,不仅有这样的“养廉基金”,而且长期执行“高薪养廉”制度,效果都很好。但国外的成功经验用于国内,效果就很难说了。譬如,我国法律对贪污受贿的打击力度不可谓不大,对公务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禁令不可谓不多,但腐败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所以,我们在这里质疑的不是“养廉基金”本身,而是政策的执行力。中国是个人情社会,这在官场上表现得更甚,为什么呢?因为官场上更讲究人际关系。这种关系发展下去,就很容易演变为利益集团。为什么我们的反腐成果中,窝案特别多?为什么许多贪官在贪了很多年后才落网?原因就在这。因此可以说,官场上扯不清的利益关系,大事化小的习惯,是影响反腐制度执行力的主要因素。
在执行力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养廉基金”真的有些多余,甚至,它会不会被用来养贪,也是值得怀疑的。如大家所知,公务员因廉政问题而受到处分的比例是很低的,许多公务员即使因作风恶劣而遭到舆论讨伐,最终的处理结果多为调岗。法纪的宽容,使公务员们可以安心领取他们的“养廉基金”,哪怕有些人并不廉政。而对于那些隐藏得深、很多年之后才会落网(甚至不一定落网)的贪官来说,大可以一边领“养廉基金”,一边贪污受贿。甚至,充实而可观的“养廉基金”本身,也难保不成为贪官眼中的一块肥肉。
很难想象,那些涉嫌贪腐的公务员领取“廉政公积金”时,会是什么样的荒诞情景。更直观一些说,它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成为贪官的情形也很相似。譬如,“公安局政委女儿冒名上大学”事件中,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原政委王峥嵘,曾获得过“全省人民满意的公仆”的奖赏;曾以编织交警“食物链”而闻名的安徽灵璧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建华,也受到过“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褒奖。
在执行力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廉政公积金”很可能沦为制度化的养贪。除非现行的反腐法规执行到位,否则,“养廉基金”就不具备生存的土壤。(椿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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