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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西:并非所有的费改税都合适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6日09:58   上海商报

  阿西

  日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中透露,财政部将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这又是一个全新的新税种,被舆论广泛分析为是收入分配改革的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举措。

  这种分析不无道理。因为按照现代财政收支的一般原则笼统地看,绝大部分费改税都是法律完善语境里的财政收支重大的进步,这较少疑义。但新开征社会保障税实际的情况会如何?这个税种的新设,我们需要面对的在操作层面的问题,实在太多。可以说,新增一个叫社会保障税的税种也许容易,但做好这个税种的专项收支却难。

  因为这个税和所得税的性质还不完全一样,尽管从课税的角度来说它们都可以纳入直接税里,作为国民个人的纳税成本,但两者目的不一样,要达到的效果也不一样。

  社会保障税和个人所得税最大的不同,可以简单归纳为:作为国民我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含政府、我工作单位为我缴纳的),应该在我未来退休后基本交我使用。按照生活常识,可以说成就是我和国家、工作单位一起,为我的退休生活做准备。而个人所得税,主要不是这个功能,而是国家通过税收杠杆,调节国民收入比例,缩小收入的差别。

  明白了这个区别,我们同时应该明白调节中国个人收入差别,早就采纳了所得税的形式,而社会保障税却一直在用费的形式处理。因为在中国,收入差别和社会保障,是不同历史进程出现的重大社会话题。比之用所得税来缩小收入差距,社会保障的建立面临的范围要广泛得多,涉及利益环节也多很多。而与税相比,费虽然较少涉及法律制度刚性,却具备因地制宜的灵活性。比如中国国家的发展,就有东部和中西部的差距,要想社会保障的步伐统一,这是不可想象的。

  现在在中央层面建立社会保障税,首先就面临如何全国一盘棋,该如何下的问题。

  最简单、最直接的担心,就是如何保证这个税种和已经建立却并不完善、也不充分的原社会保障体系如何协调?尽管有专家说,新税的开征,并不妨碍原来体系的继续建设。先不说这是否会重复,就说中国的财政系统,也不可能有这样巨大的财力,同时建设费和税的两套社会保障系统。即便开始建设两套系统,原有的巨大差距也难以协调。

  比如上海的社保体系和水准在未来很长时间里,都不是安徽或者宁夏这些地区可以赶上的。即使社会保障税提高到中央税的角度,缩小东部和中西部社会保障差距也无法做到。但要是各地本来以费的形式在做的事情,忽然中央又多收了一个做同样事情的税,那么也许会造成有余力做得好的地方,不仅缺了一块资金做不好了;而且还会面临税交得多的地方,当地的人口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好处。而把社会保障税功能简化成为资金在中央层面积聚,不仅发挥不了统筹级次提高的效应,相反事倍功半。中央和地方都多不少事情做。

  何况,社会保障税不仅收钱繁琐,就是花下去也繁琐。各地养老医疗的费用情况也千差万别。还没有考虑,万一有些先富裕起来的人,未必愿意参加政府强制办理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些都没有理顺,就从中央的高度收一个新税,应该说是很勉强的。

  当然建设全国的社会保障是大有必要的。但此时就考虑费改税的建设却有点操之过急。因为我们即便用费做的社会保障,还远远不够,无法满足基本要求。若是另起炉灶的税,可以迅速完善满足社会保障的要求,而原来的费只起拾遗补缺的作用,这是可以考虑费改税的。

  我们的社会保障账本,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规模超乎想象。由于计算模型和测算变量的设计不同,各方的估计数值从2.5万亿到11万亿元不等。但无论最低,还是最高,都不可能在新起炉灶中一夜完成。就此而言,费改税的设想也是不理智的和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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