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关心关心官员饭局之苦了
又到了年关,饭局成为很多有点职务的人物工作日程的一部分。小老百姓很少有人被请吃饭,最多是亲朋好友之间来往撮一顿,也就谈不上啥饭局的了。奇怪的是,称得上饭局的吃饭应酬,请客的人说无奈还可以理解,被请的人却也说无奈,他们都纷纷倒“苦水”。不知道我们这些看客该作何感想呢?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老祖宗流传下来的好客之道,今天仍然得以弘扬。我以为,热情好客的传统可以保留,但是方式方法值得商榷,可以选择性吸收一些好的方法,对一些陋习则必须坚决地抛弃。
这方面,随着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我们应该看到一些积极的变化。比如,在日常生活中,过去宴请朋友必须让对方喝好,一醉方休;或者不管你开不开车,多少总要喝点;或者不管你有没有酒量,一定要一干而尽。类似的陋习,正逐渐淡出我们的生活。
但是,与普通市民现实生活中的积极变化不相适应的是,本应起表率作用的不少机关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干部,大吃大喝的恶习不仅没有收敛,而且愈演愈烈,甚至干部们普遍在倒大吃大喝的“苦水”。有浙江的基层干部在博客中写到:“一到逢年过节就觉得不自在,好像哪儿都不对劲,特别苦恼。都是饭局害的!”“应酬太无奈了!有时候不是一天两餐,而是一餐几桌。真有点像赶场子。” “这种像工作日程一样准时,又不得不去的饭局,何时才能了结啊!”
这位基层干部倒的苦水,主要是针对自己的身体,以及因成天喝酒过度还影响家庭和睦而发的感慨。事实上,最应该倒苦水的不是这些为应酬而累着的干部,而是被昂贵的医疗、教育、房价等等现实生活压得喘着粗气的纳税人和普通民众。缘何这些机关干部们,有一天几桌必须赶场子的饭局等着他们?是谁在请他们吃喝,或者他们为何有权随意动用公款请吃喝?以及,这些吃喝的背后,有没有不可告人的“潜规则”?
大吃大喝吃得官员们叫苦为止,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制社会不够健全,干部们手中的权力太大。否则,人家辛辛苦苦挣的钱,为何要请干部们去吃?上级部门和兄弟单位来人视察、检查和考察交流,为何一定要大吃大喝浪费一番,喝得领导们人仰马翻才罢休?这些由党政机关宴请的支出又为何都能被合法报销?甚至于那些干部们心里很排斥这种“形式主义饭局”,却不得不去赶场子?
所以,对这些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被过度吃喝累着、伤着、苦着的干部们,应该要通过立法予以保护了。来自基层浙江诸暨的全国人大代表,富润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就向全国人大建议过,要“通过立法,在刑法中设立‘挥霍浪费罪’。同时,还应对公务接待进行立法,实行公务接待标准化。”千万别以为赵林中不食人间烟火,提这样的人大提案可笑,实则非常必要。
机关干部们如果用个人的钱,喜欢挥霍和贪杯,那喝坏了身体是自己个人的不良嗜好或素质问题,或者他们多深入群众,慢慢接受先进生活方式的熏陶即可改变,甚至一定要我行我素,喝坏身子,那是他们自个的事。但是,当他们拿纳税人的钱,大肆宴请上级领导、兄弟单位领导时,这就不是个人修养的问题了,而是党风政风的问题,是奢侈浪费的问题。
难得一见的有媒体援引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数据及2007年3月18日的《中国法制报》的报道说,全国公款吃喝开支数1989年为370亿元,1990年达到400亿元,1992年超过800亿元,1994年突破1000亿元大关,2002年达到2000亿元,2004年为3700亿元,2005年为6000亿元。暂且就以此数据打住来分析,也会吓一跳:6000亿元如果按人分摊,13亿人人均459元;如按全国5000万吃财政拨款的人数计算,人均花费12000元。这显然是可以与世界上最昂贵的公务吃喝国家相媲美了。因此要开展立法,依法惩治“挥霍浪费罪”,这很有必要。
浙江嘉兴一些基层村镇,开始尝试着把公务招待置于阳光之下。像村务公开那样,定期将公务招待费报账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对招待费超标的,要求村支书、村主任等基层干部自掏“腰包”。这些办法就很有实效。
此类办法如果再给予完善,从基层村镇上升到县市区,上升到地市和省一级,甚至中央部门,恐怕在省下一大笔财政、减少腐败案件、净化党风政风、转变社会风气的同时,还能保护一大批干部的身体。何乐而不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