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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巴中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副科级以上的干部,每个月必须回到自己的出生地或成长地的村或社区,住两天以上,加强同父老乡亲的感情交流、工作联系,并要向所在单位写个人心得体会。(1月26日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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