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钱桂林
“遭遇民告官,一把手不能躲躲闪闪!”市人大代表杨家学昨日表示,今年重庆“两会”上,他将再次提交建议,呼吁出台办法将政府一把手“逼”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杨家学代表还有一个身份是律师,他称,自己代理的20多件行政诉讼中,没一个一把手出庭,政府官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不强。一把手为啥不愿出庭?杨家学分析,一是不重视,二是身为“父母官”,要在众目睽睽之下坐上被告席,总觉得“放不下身价”、“尴尬”、“丢脸”。(1月15日重庆晚报)
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了大量行政案件,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赢得了不少掌声。
但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有一种现象不能不令人关注——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人数相当的少,少得有些让人难以置信!据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自《行政诉讼法》颁布至今的20年中,太原市、县(区)两级法院共审理各类“民告官”案件1000余件。在2008年前,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率一直为零,2008年有6起案件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
一把手躲躲闪闪,不愿出庭应诉,一是不重视,认为老百姓是“小民”,其权益微不足道;二是“官贵民轻”的思想在作怪,不肯放下尊贵的身份。其实,“民告官”作为三大诉讼之一的诉讼行为,本应是一种正常而普通的社会活动,没必要遮遮掩掩,以致成为引入关注的社会事件。这不符合依法治国的理念,也不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现在,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日渐增强,政府及其部门也应顺势而为。一把手出庭应诉,既能从案子中听到老百姓的呼声、找到工作中的不足,也是对原告、法院、法律精神的尊重。
值得肯定的是,我国一些地方出台了强制性的地方规章,将一把手“逼”到庭上应诉。广东东莞市下发了《东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三种情况下的被起诉单位的一把手应当出庭: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河南省漯河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通知》,明确规定:对于“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如果一把手无故缺席将被追究责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无权凌驾于法律之上,一把手的身份首先是公民,因此就要彻底摒弃特权思想,遵守法律、积极应诉。一把手不出庭,百姓很受伤、法律很受伤。谁能告诉我们——这个“逼”字还要在行政诉讼中坚挺到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