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晏扬
兰州市近百辆私家车在市区主要路段以自驾游方式上演“散步事件”,表达他们对政府征收城市路桥费的不满,参加“散步”的私家车车身上均张贴了“路桥费违背民意”的标志。(见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
兰州市向机动车征收城市路桥费,其理由大致可归结为两点:其一,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理应为此缴纳相关费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天经地义。其二,兰州是经济欠发达城市,政府财政吃紧,建设美好城市需要民众大力支持,征收城市路桥费是不得已而为之。
在笔者看来,上述两个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其一,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确实应该缴费,问题是,政府面向机动车收取的税费早已达到了“名目繁多”的地步,从购置税、车船税、燃油税到路桥费、牌照费等等,让私家车主不堪重负。从道理上讲,这些税费取之于机动车,也应用之于机动车,比如修建和维护道路、桥梁、隧道;修建停车场所;用于环境治理,等等。但现在的情况是,政府将机动车主缴纳的税费挪作他用,且用途不明、账目不清,而一到了需要修桥修路,又说资金短缺需要贷款,继而另立收费项目,通过收费偿还贷款。这种看上去很“精明”的做法,实质上是对机动车重复征税、重复收费。
其二,经济欠发达城市的政府有点穷,能否成为另立收费项目的理由?我看未必。兰州市政府部门是否穷到了没钱公款吃喝的地步?是否穷到了没钱公款旅游的地步?是否穷到了没钱购买公车的地步?恐怕没到这个地步吧,否则兰州就是中国最廉洁城市了。那么,政府人员一边吃喝玩乐一边喊穷,怎能赢得公众的理解与同情?有钱吃喝玩乐却没钱修桥修路,这又是哪门子道理?
厘清上述两个问题,该不该收取城市路桥费便自有公论,强行收取只会让政府在民众面前进一步输理、失信。兰州市有关方面在没有征求车主意见、未经公开论证的情况下,擅自贷款数十亿元,将生米先煮成熟饭,然后“公开透明”地强迫车主缴费,这些作为不仅涉嫌程序不当,而且正如媒体评论所言,生米做成熟饭之后的“公开透明”,大致算是一种“明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