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龙
如果真想打击捂盘惜售,很简单,将其定为“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相信比那些隔段时间就下发个严查的通知,效果要好得多。
开发商建好了房子后,分批、分次开盘,这种间接助推房价的鬼把戏早已为人所诟病。为此,江苏省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规定开发商应当以项目为单位申领预售许可,领了销售许可证的房源要一次性全部销售,不得分批、分次开盘。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不得进行虚假交易、炒卖房号。
没有哪个商品像房子一样,在销售上玩出了如此诸多的花样,开发商摆出了一副“只要是房子,就会有人买”的高傲姿态,光明正大地捂盘惜售、囤房居奇,这样一来既可试探市场行情,又可令消费者变得冲动,从而不断推高房价。
对于这种捂盘花样,购房者从来都是牢骚满腹,却又毫无办法。开发商财大气粗,捂起盘来是越来越精,“楼王”概念炒作起来也是得心应手。因而,江苏规定开发商不得分批、分次开盘,当然是件好事,倘若能动真格,彻底打消开发商捂盘念头,把房价降下那么一点点,购房者肯定会心存感激的。
可是江苏省的这个通知,只是说对领了销售许可证的房子禁止分批、分次开盘,严禁捂盘惜售,至于开发商如果违规了要受到何种处罚,却没有下文。这不由得让人想起了前不久《南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不按期销售的,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对开发商违规行为最高罚款一万,可说是让公众笑掉大牙。这与其说是处罚,倒不如说是姑息更为合适。那么此次江苏有关部门又拿什么来让人相信,他们真能打击开发商、杜绝捂盘呢?
其实,早在2006年9月,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就联合作出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就包括“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及“雇佣他人炒作房价”等恶意炒作行为在内的六类违法违规行为。这之后,有关严查捂盘惜售的消息总能听到,从中央到地方,可谓三令五申,而且什么招都用到了——被约谈告诫,将不良信用记入档案,规定预售申请的面积……遗憾的是,纵观眼下房市现状,所谓“令行禁止”之说一切都像未曾发生过一样。
这不由得让人心生纳闷:打击捂盘惜售,到底有几个是动真格的?像江苏省的规定,领了销售许可证的房源就要一次性卖完,但开发商完全可以“钻空子”,以种种借口分批或小批量申领许可证,这样一来就变成合理的分批、分次开盘了。而且规定的目的很清楚——要督促开发商及时将房源上市销售,以稳定市场供应和商品房价。既然是“督促”,那听不听你的,恐怕要看开发商愿不愿意了。
如果真想打击捂盘惜售,很简单,将其定为“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然后以法律来追究其责任,相信比那些隔段时间就下发个严查的通知,效果要好得多。当然,这也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各地严打捂盘是出于真心维护市场秩序的初衷,而不是在高房价的要挟下,为了给公众做个样子,板子高举起来,最终却轻轻地落在开发商的屁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