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冯海宁:执法效率为何跑不过违法效率

  作者:冯海宁

  武汉一获审批建12层的大楼违规建到20层时被强拆引起质疑。对此,规划局负责人回应说,申请强拆,要得到区政府批准,而建房技术发展很快,从申请强拆到获批需要时间,赶不上违法建设的速度。(10月29日《长江日报》)

  12层大楼违规建到20层,严重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当然要遭到质疑。遗憾的是,面对质疑,规划部门不是自我反思,而是把问题归于违法建设速度快。在我看来,行政批准的12层大楼被肆意拔高,不是因为违法者的胆子大、效率高,而是执法环节效率不高。

  这是一次有预谋的违法,不但图纸是按照23层设计的,而且违法者湖北省供销运输总公司早已做好了罚款的准备。显然,这个违法者是个“倒霉蛋”,因为武汉有不少高楼违法长高长胖,最后认罚不了了之。假如盖到13层时没有被规划部门撞上,或者换成一个擅长公关的开发商,说不定就“生米做成熟饭”了,罚款了之。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范围内非法长高的楼房众多,而最后被强制拆除的高楼却屈指可数。这说明我们的执法部门一直在为违法者让路,而违法者已摸准了执法者的脉搏。正是因为执法者的退守,使得违法者胆子越来越大。

  因此,反思武汉的12层大楼违规建到20层,我认为根源在于执法部门。由于执法部门不断放行楼房违法长高,形成了一种坏的社会风气。如果早对违法盖楼有一个查一个、拆一个,再处罚问责有关责任人,相信就不会有后来的违规者。武汉的规划部门这次逮着了违法增高者,但下次能否逮着还有待观察。

  武汉的执法部门之所以跑不过违法者,至少有两点原因值得思考。首先是执法程序过于繁琐造成了执法效率低下。规划部门早在8月24日就发现该楼违法长高,直到10月27日才来拆除,无疑批准拆除的相关程序存在问题,手续太复杂,时间太漫长,与现代的建设速度极其不匹配。

  虽然规划部门在申请强拆期间,采取非正式强制手段对其断水断电,但我以为,面对阻挡不住的局面,武汉有关方面应该启动应急机制来应对。《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试问,当地有关部门为何没有及时查封施工现场以阻止施工?

  其次,违法效率高是因为利益驱使。湖北省供销运输总公司之所以故意违规增高,从表面上看是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但实际上,从该楼原来设计的30多平方米和50平方米的住房被合为一套来看(总套数减少),实为少数人牟利。违法增加的面积越多,该公司负责人似乎就越得“民心”越有成绩。

  我以为,对该楼房违法增高的部分不能是一拆了之,一方面要对执法环节效率不高的问题进行反思,对办事拖沓的公务人员进行问责。另一方面要对违法者进行严重处罚,一是经济处罚,二是处罚该公司负责人。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武汉 拆楼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