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涤明
在国内重点城市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之际,国土资源部近日对开发商囤地发出最严厉警告:非政府原因造成商品房用地闲置的将严惩不贷。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国土部层面已经形成了对于商品房用地闲置进行分类处理的意见:清理自2007年1月1日后的商品房用地开发情况,对确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促进开发;否则就将严惩不贷。(9月11日《第一财经日报》)
捂盘、囤地是房价被人为推高的原因之一,可一方面国家早有政策限制囤地行为,规定闲置土地满1年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另一方面大量土地在开发商手中一闲就是多年,而地方政府却少有问津,这是一个备受质疑却又一直无解的问题。囤地无风险,引发着一轮又一轮的圈地热,而近来被演绎得热闹非凡的“新地王运动”,也与之不无关系。终于听到了对囤地的“最严厉警告”,一些人可能要为此付出沉重的成本,据说,有开发商囤积的土地几十年都开发不完。
当然,囤积几十年的土地也许无需惊慌,“最严厉警告”中也有例外情形——— 政府原因造成的用地闲置,将“协调处理”。那么,什么又是“政府原因”呢?反应最快的是任志强:开发商拿到土地要调研市场、研究规划、申报审批,政府任何的调整政策都会让设计周期成倍增长。“90/70政策出台之后,大量的设计不得不推翻重来,土地自然要晒太阳。”
如果是“90/70政策”延长了开发周期,这个责任肯定不应该让开发商承担,可实际情形却未必如此。任志强的华远这几年建了多少套90平方米的房子我们不知道,但是“90/70政策”实际上从来就没有多少人理睬,地方政府也不屑于监督,以至于这条政策在很多地方早就名存实亡。再有,政策说得明白:“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如是,又何来“大量的设计不得不推翻重来”之说呢?当然,开发商的“解释”是不具权威性的,然而国土部对“政府原因”语焉不详,那么各地在执行中是否会“参照”或默认这种有故意混淆视听之嫌的“解释”,很难说。
有必要弄清的问题是,国土部欲治理囤地行为,是一种追溯性的——— 严惩开发商违法违规,并追究地方监管责任,还是一种“毖后”性的——— 下不为例。如果是后者,那么“政府原因”就好像是预留一个伏笔,而又给了开发商一次机会。那么能否就此刹住囤地之风、能刹住多久,也很难让人乐观。政策的有效性贵在有始有终、不折不扣,否则难以令人敬畏。
这些年的土地与地产政策,不知不觉被“废止”的实在不少,比如“禁止别墅供地”,无明文废止,事实上从未生效。如此情境下,治理囤地的“最严厉警告”刚一出台就藏了一个伏笔,很难让人相信治理的决心。或说,不怕没决心,就怕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