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松民
高管薪酬问题屡屡成为国企改革道路上的“堵点”,现任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也直言“很为难”,而李荣融心目中薪酬体系的理想状态,就是“逐步交给董事会来管”。(见7月6日《北京晨报》)
我国目前的国企高管薪酬制度,基本上是舶来品,其基本特征就是:与“业绩”挂钩的高薪+股权激励,并且这种激励措施大都是由企业董事会自行决定的,政府不加干涉。
把这套制度拿到中国的大型国企中来,就显得十分荒谬了:首先,大型国企的辉煌业绩主要是靠着对资源和市场垄断获得的,并非高管的“业绩”;其次,它忽视了全体国企员工的努力,他们才是“业绩”真正创造者;最后,由董事会自行决定,其实就是高管们自己决定,这一点,凡是对国企决策机制稍有了解的人,无不心知肚明。
在这种情况下,李荣融仍然打算通过把高管薪酬“逐步交给董事会来管”的方式,来破解“堵点”,不免给人南辕北辙之感。
其实,即便是在这套薪酬制度的舶来地——美国,人们也开始发现,这套制度使管理者实际控制了企业,行使了大部分只有所有者才能行使的权利。他们上不对股东负责,下不对员工、消费者负责,比如为了使“业绩”好看,他们不惜编造假数据,散布假信息,牺牲企业长远发展前景,透支企业信誉,以便使自己获得巨额薪酬,而一旦企业被搞垮,他们却乘坐事先给自己度身定做的“金降落伞”,安全着陆,带着天文数字的“离职补偿”拍屁股走人,把烂摊子仍给股东和政府。在美国尚且如此,中国又有什么必要去重蹈别人的覆辙呢?
破解国企改革“堵点”也难也不难,不肯舍弃既得利益,就难,肯放下既得利益,就不难。在我看来,国企高管的薪酬,应该由全国人大来做最后决定,因为人大才有权行使所有者权利,此外,高管薪酬还应该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如此则“堵点”很可能就不会再“堵”了。国资委不妨拿个方案试试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