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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光木:取消公费医疗须完善医疗保障

  作者:徐光木

  北京市医疗改革唯一试点区,平谷区5月起在全市率先试行公费医疗并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全区2万多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将不再享受公费医疗,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6月11日《京华时报》)

  尝试取消公职人员的公费医疗待遇,意味着医疗社会保障领域的公平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取消公费医疗还只是改革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个方面。因为在当前,我国实行四种形式的医疗社会保障,即“公费医疗”(主要适用于公务员和部分国有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三种永远不可能达到公费医疗的福利程度,与公费医疗的实报实销不可同日而语。在享受医疗保障方面,公职人员和普通百姓之间“天上地下”的待遇差别,显然没有长久存在下去的道理。

  理智告诉我们,让公职人员削足适履同样不可取,因为公职人员并不见得比普通人高尚,再说此次试点的目标也不可能是片面降低公职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取消公费医疗,使公职人员的医疗保障逐步向下看齐固然重要,但这只是问题的一面;另一面在于,要逐步提高公职人员之外的普通群众的医疗保障待遇,提高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使之向公职人员享受的基本医疗靠拢,让他们都能够享受到和公务员一样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我想,这才是广大群众呼声理性的一面,也是最重要的一面。

  取消公费医疗应与完善医疗保障齐头并进,同样是广大公职人员的心理需求。站在公职人员的角度来考虑,一下子从公费医疗过渡到医疗保险,强烈的落差感必然会使他们产生一些抵触情绪,怎么办?既然在全社会范围内普及基本医疗保险是大势所趋,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也必须让利于民,就应该不断地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水平,包括在更大范围内普及基本医疗,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待遇,使医疗服务的区域分布更加合理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在充分考虑普通群众呼声的同时,适当照顾到公职人员的心理。对于一项理性的制度设计而言,兼顾方方面面,特别是利益攸关者的利益诉求,是制度得以成功实施的最大关键。

  如果没有充分兼顾到利益攸关双方的根本利益,导致任何一方对试点取消公费医疗不支持配合甚至抵制,受到伤害的将不只是北京平谷一个区的试点工作,而是北京乃至全国的取消公费医疗和医疗体制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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