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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我从事了16年市人大工作,这事还头一回碰到。”3月18日,承德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文林给记者打来电话披露了一个重要信息———在今年的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上,承德市政府2009年预算报告草案接连被代表打回修改了两次,直到更改了预算方才被通过。(3月19日《法制日报》)
人大两次将预算报告打回,反映了人大在审议和监督政府工作方面的作为。近年来,有关财政预算不公开、不透明、看不懂、说不清、道不明的局面,民间反响可谓是越来越强烈,要求增强财政预算透明度、规范财政预算行为的呼声也是越来越高。但是,这项工作始终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财政预算仍然是“雾里看花”。即便承德市经过两次被打回、两次修改后获得通过的预算报告,也不是预算制度变革、预算行为规范、预算透明度提高的结果,而是几组数据的调整、几处文字修改的呈现。
笔者认为,对承德市这份经过两次修改后才获通过的预算报告,更应该质疑和追问的是,政府提交给人大审议的预算报告,到底是按照什么样的原则、什么样的要求起草的,到底是按照什么样的依据、什么样的标准安排的?
《预算法》第三十条规定,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那么,承德市在编制2009年度财政预算时,又是如何考虑的呢?政府采购费用中“节省”下来的7000万元资金,原本准备用于哪些方面?瞬间调整的依据又是什么?为什么在编制财政预算时,没有直接将7000万资金直接安排于社会公共支出呢?假如不是人大代表的执著,这些资金会被政府机关用来做什么呢?
对这一问题,决不能仅仅满足于数据调整过来、文字修改过来就万事大吉了。如果这样,监督就会变成一个数字游戏,人大就会陷入繁琐的事务之中,这也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现象。
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应当是对政府行为转变和规范、对政府决策机制完善和健全的监督。不仅如此,还要通过人大监督职能的履行,发挥社会、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监督,让政府的各项行为、各项工作、各项决策都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加合理,都能够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进行。
目前,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在扩大,各种困难还在增多,越是困难的时候,越需要政府行为的规范。承德市人大监督功能的“升级”,为各地人大提供了一次学习的机会。而承德市政府理性接受人大监督的态度,也值得各地政府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