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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石川
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邵鸿建议,淡化行政权力对高等院校的约束和干预,明确取消高等院校的行政级别,改变大学校长的产生方式,民主遴选大学校长。(3月9日《广州日报》)
民主遴选大学校长,在西方一些国家已是制度常态,比如在美国,大学校长并非上级任命,而是先成立包括董事、教授代表、校友代表等多方人员组成的遴选委员会,由其进行遴选、考核,然后投票决定。我国的香港地区,大学校长也是遴选产生。因此,可以说邵鸿委员的建议只是陈述了一种真相。
民主遴选大学校长,不存在法律障碍。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尽管这一表述过于宏阔,但民主管理的要义应该起码包括两方面,一是包括校长在内的校领导由民主产生,二则校领导在管理学校事务时应遵循民主原则。当前,我们普遍实行校长任命制。校长由上级任命,有其价值所在,比如减少诸多环节,节省成本,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由上级任命必然导致校长对上面负责,如此一来高校的自主办学便陷入虚置的境地。
任命制还有一个弊端,即容易强化高校的行政级别。众所周知,当前,我国有39所高校是副部级高校,在林林总总的高校校长中,他们对应的行政级别分别是副部级、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等。如此壁垒分明,难怪大学被人指为政府部门的延伸,或者径直说大学越来越像官场。民盟中央主席、南京大学前校长蒋树声曾感叹,大学是一个学术团体,在学术团体里面,学术权利是基础性的,行政权力应该是为学术权利服务的。现在从上到下,行政权力太大。
蒋校长所感叹的景象并无消止的迹象,反而愈演愈烈,以致早已异化为一种泾渭分明的行政级别制度。而造成这一切的源头,与校长被任命、高校被官场化脱不了干系。
正本清源,欲让高校还原为高校,就必须让行政归行政,学术归学术,而不能让学校作为政府部门的行政下属,不能干涉大学自主办学,这一切的制度切口应该从民主遴选校长开始。正如教育专家杨东平所称:要教育家办学,而不是教育部办学。
当然,在当前的教育体制之下,民主遴选并不代表完全抛开主管部门,笔者比较倾向于一种观点是,大学校长应该由一个独立的遴选委员会面向社会进行遴选,然后报教育部批准。如此一来,既可让大学校长脱行政化,又未否定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作者系资深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