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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丽君
中国社会科学院3月2日发布2009年“法治蓝皮书”。蓝皮书指出,随着信息处理和存储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个人信息滥用问题日趋严重,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需求越来越迫切(3月9日《中国青年报》)。
从目前来看,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法规不健全,私人信息被泄露后个人维权成本高、难度大,需引起足够的重视。新房刚拿到钥匙,装修公司、房屋中介就跟踪而至;刚买新车,就有人打电话推销保险……每次接到这样的电话,根本无心听其介绍,而是心生疑惑,自己的信息到底是从哪里被泄漏出去的?
近年来,个人信息保护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话题。一些机构和相关人士都发出呼吁,倡导加强保护个人信息。然而,从事实上来看,收效甚微。甚至于在信息化技术日益发展的形势下,个人信息被非法复制和传播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从一些因个人信息泄露而被他人顶替、冒用引发的案件来看,都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惨痛的事实一次次发出警示,掌握着私人信息的相关行业和部门必须切实重视私人信息保护,必须切实履行保密的义务和责任。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规定,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将究刑责,确实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有力举措。显然,立法保护个人信息不仅具有规范意义,更有社会教育意义。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法律保护,其实质是在确保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原则下,赋予公民对个人信息传播的控制权。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需要人们提供个人信息的地方很多。比如办理银行卡、信用卡,办理各式各样的商业会员卡、积分卡等。由于这些不同行业和部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就给个人信息安全造成了较大隐患。事实上,个人信息也就是从一些管理存在漏洞的行业和部门泄漏的。因此,切实加强对掌握私人信息的行业和部门的管理,建立起严格的监管机制,是保护个人信息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