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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俊生
提要 退休人员就因“娘家”不同而获得的养老金差距甚大,这种不合理的分配不利于社会公平,不利于社会和谐。所喜的是改革这种落后的分配制度已经启动。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日前表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正式下发,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等5个试点省市将在今年内启动改革试点,而这项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要求事业单位与企业的职工在退休以后享受到基本一致的养老金。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上的差异,近几年越来越大,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原书记李永海在其于两年前向全国政协会议提交的议案中已经指出:“同样是退休,就因为企业与事业的身份差异,退休工资居然会相差三、四倍,甚至更多。全国2481万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收入偏低的状况,已经成为社会分配有失公平正义的一个突出矛盾。”时至今日,这个矛盾依然存在,“事业”与“企业”的差距甚至在进一步扩大,最新的数据显示全国企业月人均养老金仍只有1080元,远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水平。
在计划经济年代,不管在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在企业,所有的职工在待遇上没有大的区别。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企业职工退休逐步过渡到社会化养老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却开始强化了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正是退休金制度上的这种“双轨制”,造成了今天的严重不公平。尽管“事业”与“企业”的退休养老金在近几年都在不断提高,但“企业”的升幅明显小于“事业”。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表明,从2000年到2005年的6年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年均增长13.07%和11.48%,而同期企业退休职工的收入年均增长仅有6.92%。在一些内地省份,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每月可以享受两三千元的退休待遇,而从企业退休则每月只能领取三四百元退休金,连保障基本生活都有困难。同样是退休,待遇差距却如此悬殊,显然不利于社会公平,不利于社会和谐。
职工在职时,由于岗位不同、能力不同,其工资收入可以有差距,但退休以后的退休金不再是劳动报酬,而是根据社会养老制度进行的分配,每一个辛苦了一辈子的退休职工在社会养老方面应该享受平等的待遇。企业职工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今天我国雄厚的GDP,绝大部分是通过企业职工的辛勤劳动积累起来的,但是他们退休以后却在养老待遇上要低人一等甚至几等,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人为地拉大“事业”与“企业”的距离,是一种不合理性的行为,实际上也造成了“事业”对“企业”的掠夺,加大了社会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这种不合理的制度设计已经产生了一些不良后果。近几年,优秀人才纷纷挤进报考公务员的队伍,产业工人的社会地位降低,青年人不愿意进工厂学技术,造成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越来越薄弱。因此,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待遇,缩小“事业”与“企业”在收入分配上的差距,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国经济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
因此,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最重要意义,在于以此来推动社会和谐,理顺全社会的养老保险体系,使每一个退休职工都能享受到公平合理的养老保障。要消除“事业”与“企业”职工在退休养老上的巨大差异,最理想的办法当然是大幅度提高企业职工的养老金,但就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实际状况来看,这样做缺乏现实条件。因此,目前推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很有可能会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收入有所减少,从而触及一部分人的实际利益。这就需要政府机关率先垂范,从自己身上开刀进行改革。政府机关作为事业单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养老保险制度如何改革,对整个事业单位系统的改革影响巨大。只要政府机关不再利用在政策制订上的便利条件向自身倾斜,那么,这项改革就有了成功的希望。(作者系本报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