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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斌:长乐酒吧违法经营不能搞成编外正常经营

  作者:许斌

  1月31日深夜,位于福建省长乐市中心的“拉丁”酒吧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7人死亡。赶赴现场调查的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王沁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个酒吧是违法经营,没有通过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就擅自违法开业。”(《中国青年报》2月3日)

  正如记者所质疑:“难道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的公安消防部门真的不知道闹市区有这么个生意红火的“拉丁”酒吧吗?”长乐市不过为城区人口10万人左右的卫星小城,很难相信,在这样一座小城市里,一个位于市中心的公开经营的酒吧会是一个不引人注目的存在,且存在时间,达8个多月之久。

  酒吧没有通过审核验收,并不意味着消防等机构可以卸责,反而是要承担更重大的责任,除对本次火灾负有直接责任外,在火灾发生前,还负有严重的行政不作为责任,居然疏忽了对于如此明显的事故多发地点的管理。

  正常经营从来没有被分解成两种形式,一种为合法的正常经营,另一种为编外的“违法经营”。消防等相关机构对市场主体的管理不仅是一种强制性权力,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最大限度引导所有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尽一切努力杜绝任何市场主体“违法经营”,并对努力的结果负责,甚至,不得不因为结果不如人意被问责、处罚。否则,管理机构与管理者个人会逾越公众的监督,脱离于公众的视线之外,会失去恪尽职守的动力,乃至将“违法经营”当作特许权、“灰色利益”给某些经营者。

  我们符合情理地希望,王沁林副局长对于酒吧系违法经营的表态,意味着严肃追究、问责消防等相关机构的责任,不仅要追究、问责对于本次火灾的直接责任,更要严肃追究、问责在日常管理中不作为乃至是渎职的责任。这绝不意味着说,认定为“违法经营”就是张开了一顶特殊的“保护伞”,可以轻描淡写地为消防等相关机构开脱,可以将几乎所有责任转嫁给经营者。

  追究、问责不单纯为处罚的过程,亦为制度检讨、制度重建的过程,检讨具体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是否恪尽职守,检讨典章制度本身是否存有亟须改革、改善之处。亦要检讨,典章制度是否脱离了现实需要,为审批而审批,为盖章而盖章,不是为了使经营者能更容易地合法经营、规范经营,而形成为对经营者的无端刁难,迫使经营者劳神费力、“跑跑送送”才得以勉强过关。所谓鼓励合法经营,但千方百计刁难他人,使其处于不可能完全合法、被强势机构说合法才是合法而不说合法则无论如何都不合法的状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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