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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鸿朝
时下,“农民工”一词很流行,在社会生活中频频出现。然而,笔者总感到“农民工”这一称谓似有不妥之处,有成份论的嫌疑,让进城务工的农民朋友听着感到不舒服。
要想弄清“农民工”的称谓是否妥当、是否科学,首先应该弄清“农民工”一词的由来和沿革过程。早在解放战争时期,当时许多农民参加支前,为子弟兵输送弹药、粮食等军需物资,抬担架救护伤员,被称为“民工”。在建国初期,许多农民进入城市找工作,使农业生产受到影响,1952年11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社会司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应劝阻农民盲目向城市流动》,于是 “盲流”一词出现。上个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市的二、三产业迅速发展,许多农民离乡背井,到城里打工,于是 “农民工”一词应运而生。1984年,中国社科院教授张雨林在《社会学研究通讯》发表的一篇文章中,首次提出“农民工”一词。尔后,“农民工”这个说法被大量地引用。至今,“农民工”已有大约1.2亿,加上“离土不离乡”的,全国 “农民工”约有2亿多人。
然而,他们的处境并不尽如人意,被称之为边缘群体。每当“农民工”这个称谓,他们就会联想到自己的艰难和辛酸。他们到城市打工,已经不再是农民,可他们的地位在城市又没有得到确认,被一些人视为另类。他们常年工作在苦脏累险的岗位上,许多人长期超时劳动,带病工作,为社会提供了大量财富,因户籍不在当地,而不能和城市居民一样平等享受城市公共资源。他们居无定所,在炎热夏季的夜晚,在中小城市的马路边,我们常会看到一排排人席地而卧,苍天当屋,大地当床,这些露宿街头的人,就是我们的农民工兄弟。他们的生活质量,可见一斑。即便有的人买得起或租得起房子,什么户口、保险、孩子上学等等问题,一样不能根本解决。尽管一些人已经融入城市,一些城市里人照样用有色的眼睛看他们,称他们为“农民工”,使他们感到很不舒服,觉得这一称呼隐约含有歧视、不被尊重的成份。
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人们通常按职业称呼,种地者称农民,务工者称工人,经商者称商人,参军者称军人,从政者称干部,这些称谓前都没有加定语进行修饰,也就是说不管他原来从事什么职业,都一律按现职业进行称呼。如按“农民工”一词进行类推,军转人员走上工人岗位的要称之为“军人工”,学校毕业走上工人岗位的要称之为“学生工”,工人转岗种地者要称之为“工农民”,这是十分荒唐的。对原来种地人员务工后的称谓前面加上“农民”一词进行修饰,实质是对农民的一种歧视。
那么,有人一定会说,作为一个群体,总要有个称呼呀。以笔者之见,称呼好办,已经取得固定职业的,就称工人好了;没有固定职业者,就称“流动工人”或叫“进城务工人员”。当然,我们应该看到,“农民工”称谓虽然不合理,但替代要有一个过程。存在决定意识,取消含有歧视因素的“农民工”称谓,关键是让“农民工”一样和城市居民共享当地公共财政资源,打破城乡两元结构,让农民和城里人一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到那个时候,“农民工”称谓就会和“盲流”一样自然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