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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位10岁的小朋友,因为父亲是城管,在学校遭到同学的指责和鄙视,这位小朋友感到很自卑,性格变得内向,城管父亲在其心目中的形象也大为改变。(12月16日《长江商报》)
在新闻报道后面,看到各种“解恨式”的网友留言,让人感觉到一丝无奈——这名城管的惆怅与痛楚,经过报道并没有得到理解,却成了遭受天然伦理报复的典型代表。但是,孩子是无辜的,市民是无辜的,甚至可以说城管作为一名公民也是无辜的。显然,如此结果是一个多方受伤的结果。
确实,一些城管的行为令人愤懑,但在笔者看来,关键还在于相关制度设计与城市管理中的矛盾。城管的执法权与生俱来即遭受质疑,其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权限界定本身复杂混乱。进一步看,城市现代化的步伐旨在满足民生需求,但在一些地方的城市治理中,建设与民生的矛盾却又纠缠在一起。现在我们看到,一些城管的可恶行径与一个群体的饱受诟病,当这种矛盾演变成“世袭式”阴影时,制度层面的反思确实该开始了。
文/燕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