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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燕农
南京一群土生土长的靖江人,上世纪60年代响应政府号召去外地工作,退休后回到故乡,按照国家政策每月领取养老金,原单位为防止养老金被冒领,要求他们须不定期证明“自己还活着”,原先要求他们拍“个性”照片寄回单位,今年更是要他们到当地公证处“开证明”。(12月7日《扬子晚报》)
确实,现实中存在退休或者参保人去世后,由于没有及时认证而造成冒领养老金的现象,甚至有的地方还相当“可观”。但是,对养老金发放的生存确认政策的理解,并不代表着对这种要求本人不定期证明“自己还活着”的做法的认同。
事实上,早在2004年即开始过全国范围内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其时规定的认证部门是各地劳动社保机构。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劳动社保机构的“铁路警察”式行政,让这一制度形同虚设,原本政府部门的职责几乎一股脑地转嫁给了公民个人。
问题尚不止于此。长期以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各自为政”上亦坚硬如磐,即使如新闻报道中这种成规模的外地工作、退休回乡居住的群体,也不得不受阻于制度的僵硬而不能转移接续。虽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今年9月底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目前都已有初稿,争取能在今年底或明年初推出,但遗憾的是,该次新闻发布阐明的意义中,恰恰缺乏对自由迁徙权的回应。
现代社会中,当一个公民还需要自己而非掌握政策的政府部门,来证明“自己还活着”的时候,只能说相关制度已经出现了严重弊端或者说在执行中失灵;在现代制度框架下,要一个公民自己来证明“自己还活着”的时候,只能说相关制度已经很不道义。社会伦理学家马格利特在《正派社会》一书中指出,正派社会的伦理规范是“不让社会制度羞辱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让公民证明“自己还活着”的制度,显然已经偏离了这种伦理规范,触到了公民尊严的底线,既拷问着有关公职人员的行政作为,也拷问着僵化的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