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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舸:回扣入罪之后完善举报制成为关键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6日07:20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毕舸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当前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其中明确了医生教师吃回扣以受贿罪论处,并对正当馈赠与贿赂的界限进行了明晰划定。(《新京报》11月25日)

  国家明确医生教师吃回扣以受贿罪论处,算是为以往争论不休的“回扣是否有罪”做出了法律回应,可以预料的是,“回扣入罪”的法律威严,也许能在一段时期内让曾经嚣张的“回扣合法论”销声匿迹,让各类大行其道的回扣现象暂时回避,但如果这类行业潜规则从公开走向地下,继续形成灰色利益链,相应的制度监督是否足够完善,以利于在日常执行中迅速果决地查处呢?

  其实,在以往不少部门纷纷开展的商业贿赂治理行动中,据媒体反馈,普遍遭遇了举报数量偏少的现实困境,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治理商业贿赂的成效。而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暂时还没有设置奖励机制来鼓励举报。

  包括回扣在内的商业贿赂犯罪隐蔽性强,多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局外人很难知悉内情。更令人头痛的是,行贿者和受贿者由于均从中攫取了利益,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一般情况下很难做到“内部突破”。

  此外,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披着各种各样的外衣,也使商业贿赂的“出生率”大大高于“死亡率”。也正是因为上述这些原因,有统计显示,我国自2000年以来,包括回扣在内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占同期所有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数的比例尚不到1%。

  为了提高打击“回扣罪”的效率,现在就需要成本低、效果好的方式来打击“回扣罪”。而完善有效的举报方式,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

  一个简单的常识是,回扣现象无论如何秘密地进行,一定会有知情人,比如当事人、受贿者的家属乃至某些同事好友等等。倘若知情人能够举报,既能提高办案效率,也能有效降低成本。因而,举报人制度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打击商业贿赂的首选。即使在我国,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中,80%的线索都是来源于举报。

  但是,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缺乏对举报处理的程序规范,缺乏对打击报复行为的明确界定,导致举报人虽然有举报意愿,但又顾忌甚多,关键时刻常常不敢或不愿站出来举报。按照经济人理性来说,没有一定的奖励机制,也难以激发知情者的举报积极性。

  由于我国刑法中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惩罚条款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差,适用范围窄,为此有必要完善举报制度,用制度来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回扣入罪”是完善法治、净化商业及社会环境的好事,完善举报制度则会让好事一路走好,而不是半途而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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