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陈家兴:公众何以不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作者:陈家兴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半年之际,人民网就此进行专项调查,最新结果显示:在逾万名参与调查的网民中,竟有逾八成七的网民“不知道这回事”。

  早在2007年的4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已经全文公布;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迄今又过去半年。其间,媒体也多有传播相关消息。要说许多公众不了解、不知道,确实令人难以置信。但从传播学的角度看,这样令人尴尬的结果却是一种现实存在。

  人们对一种信息感兴趣、想了解,首先是这条信息与公众相关联。关联度越大,公众对信息的关注度越大。但在信息化社会,面对每天海量的信息,公众又很容易“健忘”,新信息迅速掩埋旧信息。

  条例被公众健忘掉,在一定意义上说明,在公众信息生活中,这则信息只是海量信息中的一条,未能在公众社会生活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公众也就感知不到它的存在。显然,这样的结果非条例的初衷,也在一定程度上真实地说明条例在公众现实生活中遭遇的种种尴尬。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样开宗明义。显然,条例在保障公众知情权、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乃至在打造服务政府、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方面,意义都不可低估。而之所以造成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如此大,公众之所以如此健忘,关键之因就在于条例遭遇了现实中的“执行难”、“执行走样”。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典型的怪现象是:公众最想知道、需要知道、应当知道的信息多半没公开,公开的多是与公众生活及切身利益关涉不大、意思不大、影响不大的信息。更有甚者,很多对公众很有价值的信息,公众根本就无从知晓,又从何处产生想知道这些信息的欲望?

  造成这些怪现象的原因比较复杂,比如有的是想通过信息垄断以寻租、以避祸。但从根本上说,还是一种封建思维在作怪。所谓“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今天,仍然有不少人认为公众知道得越少就越好管理,知道得越多工作就越难以开展。特别是一些重要敏感信息,公众知道了就会让问题变得复杂棘手,让自己陷入被动。这其实是一种自外于民的思维,无形中把自己放在了公众的对立面。这与我们党的宗旨背道而驰,与服务政府、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现代政府理念相距甚远。(作者单位:人民日报)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更多关于 信息 公开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