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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纪卓瑶
“电脑里存‘毛片’被开罚单引争议”有了重大转折。9月26日,南阳警方公布了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法监督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撤销对任超奇的罚款处罚。(9月28日《大河报》)
应当说,警方撤销对任超奇的罚款处罚在意料之中。然而,警方只是认为任超奇系初次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处罚过重。此前有评论称,1997年颁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属于公安部行政规章,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已经不再规定“浏览”、“查阅”淫秽物品构成违法。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任超奇没有违法。
还有一个问题必须厘清,“下载”属于“浏览”、“查阅”还是“复制”?《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其实,“淫秽视频案”的真问题并不仅是适用法律的问题,还包括网警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任超奇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搜查只能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而且必须持搜查证。 纪卓瑶 (媒体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