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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严朝霞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日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作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若干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他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的日程上来,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来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要强化行政问责制,出了问题必须严格追究领导责任。(新华社9月21日)
加强行政问责,能够使得公共管理更有效率,当然值得期待。但当前社会监督管理部门普遍实施的垂直管理机制,使得责任分散,不利于快速有效地处理社会问题,同时也不利于问责机制的有效运行。笔者认为,在强化上级对下级层级节制,不断完善公民权利对权力制约的同时,应该进一步完善行政治理机制,防止权力过度分散而影响问责,影响公共管理效率。
笔者的一位朋友人在仕途,曾经笑言协调垂直管理监督部门的难度:屋里坐着一群“中央军”,中间站着一个“地方军”。在工商、税务、土地管理、质量监督检查等部门均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解决某些问题时,往往不得不反复协调,而最终的效果是人家未必买账:垂直管理部门的人财物权均不在地方,地方协调的难度非常大。这事实上也影响了公共管理的有效性。
诚然,实行“垂直管理”的都是一些重要部门,客观上纵向的垂直管理,与横向的地方治理,形成了互相配合、制约的关系,能够有效地防范腐败。但是叠床架屋般的权力分散和制约,也易于形成责任的分散,损害效率。相关公共事务的管理权游离于地方政府之外,容易演变为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的局面,导致市场经济情况下可怕的“政府失灵”。
因此,笔者希望从外部加强对于权力的制约,特别是强化公民的权利对于权力的制约,而在权力的内部应该注重效率,使得行政权的行使更便捷,以更好地保护社会,防止过度地分权导致责任的分散,最终使得行政工作迟滞、混乱,无法承担起保护社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