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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戈:连坐令治理特权车近乎以毒攻毒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2日08:52  东方早报

  作者:羽戈

  近日,陕西宝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联合宝鸡市公安局发布的一则通告称: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期间,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车辆违反交通法规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当事人,同时组织当事人所属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主管领导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此通告已于8月30日生效。(9月1日《新京报》)

  该通告之核心精神,可以“连坐令”名之。这是传统中国的特产,古中国一向被指为儒教国家,可其立法之要义,不是儒家的教化,而是法家的震慑。要论威慑力,怕是连凌迟、炮烙之类都比不上连坐,因为前者只及于一人之身,后者则施予相关数人。由此可以窥见“连坐令”的本质,是一种对家庭、亲戚、师友等基于身份的礼法关系的变相维护。它风行于宗法社会,在现代社会则举步维艰。因为这两类社会之更替,可以用法学家梅因所言的“从身份到契约”来概括。追求平等、自主的契约精神之本身,就是对“连坐令”的反动。

  问题于此便明晰化。领导与下属因职业伦理而衍生出连带责任,但这并不能推导出“连坐令”。打个比方,连带责任发生在成年人之间,而“连坐令”好似未成年人对其保姆的株连。“连坐令”治下,还有几人敢于当领导?况且,即便是连带责任,仍需辨析公私之分——若当事人为私事开车,违反交通法规,领导亦需负责吗?

  一个健康的法治社会,刑罚精神首要是教育,其次才是惩戒。基于恐惧的惩戒只能治标,使民众不敢行恶,教育则促成人心向善。“连坐令”则扭曲了领导与下属之间的关系,令两者之间由契约关系变为身份关系,这种倒退,估计双方都不愿接纳,最终势必形成僵局。

  还要说一点,据报道,该通告的整治对象之一,是那些为领导服务的“特权车”。因其担任要职的主人之特权,这些车辆平时最难以管理。此政令一出,大部分市民纷纷表示支持,正可印证“特权车”平日所产生的危害,是如何不得民心。也许,用“连坐令”治理“特权车”,近乎以毒攻毒,多少总有些成效。但我仍要指出,“特权车”之毒的源头,是特权,而不是车。“连坐令”只能治标,治本之道,乃是对特权的铲除。

  (作者系青年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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