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洪其:有感于袭警案嫌犯的法律意识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9日07:24 重庆时报

  作者:潘洪其

  上海市公安机关日前公布了“7·1”袭警案的案发原因:去年10月5日,犯罪嫌疑人杨佳骑一辆无牌无证自行车被闸北警方盘查,经6个小时询问,警方判定自行车系“租用”后对其放行。心生不满的杨佳多次投诉,并向公安机关提出相关赔偿要求无果,直至惨案发生。(7月8日《中国青年报》)

  按照上海警方的说法,杨佳当时“非得要警察出示相关的书面法律文书”。估计警察一时间拿不出书面法律文书,于是杨佳“拒绝出示身份证件和所骑自行车来源证明,造成市民围观、影响交通”,警察将其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警方调查清楚并对其放行后,杨佳“心生不满”,又是不断投诉、上访,尽管上海警方曾两次派员到北京与杨佳沟通,但仍未避免悲剧发生。

  为杨佳提供法律帮助的谢有明律师介绍,杨佳头脑清醒,逻辑清晰,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法律问题有一定把握。比如,杨佳袭警被制服后,面对警方讯问,首先要求安排律师到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到场后,他一开始就向律师了解,作为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当有人进来拍照时,杨佳又向律师询问,这样的举动是否合法。

  不由得想起了5年前的孙志刚事件——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在广州打工,因未随身携带暂住证被警察扣留,接着因为“嘴硬”被警察殴打,最后在收容所被一帮闲杂人员打死。在具有较强法律意识这一点上,杨佳和孙志刚颇有相似之处,在和警察打交道时,两人都不愿意像一般人那样顺利地予以配合,而是对警察执法也提出了许多法律上的要求。表面看起来,似乎是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太强,是导致上述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但是,公民的法律意识强化本应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形成。

  所以,我们不能因此认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是一种正面的公民素质,公民不需要具有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相反,孙志刚的悲剧和杨佳袭警案一再警示我们: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是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进步的必然结果,公权机关应当及时转变观念,顺应形势,因势利导,避免在履行职能、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与公民行使权利的行为发生激烈的“碰撞”。北京 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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