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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戈:应对自杀秀救助应高于制裁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6日07:39 东方早报
作者:羽戈 底层人士为主张自身权利而搞的所谓“自杀秀”层出不穷,政府深以为患。如果置之不理,没准真闹出人命;如果出动公力干预,则落入了作秀者预设的圈套,他们就是要等你在众目睽睽之下出面表态。据6月25日《南方日报》报道,针对此两难现象,广州市公安部门率先破题,采纳了吴振鑫等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对以寻死的方式故意破坏公共秩序的作秀者,将采取治安拘留处罚;对多次以寻死方式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作秀者,将其送劳动教养。 这分明为不得已而为之的下策,而且在法理逻辑和实践环节上弊病重重。首先,你如何准确判断,那些爬上几十层高楼准备做自由落体运动的人们是在作秀:从他们脸上浮现的焦灼或坦然,还是事后的呈堂证供?可以想见,此规定一旦出台生效,哪怕是真作秀者,亦不会轻易承认自己的本意。没有一个可靠的考评标准,便给公权力留下了宽阔的自由裁量空间。同理,对于什么是“破坏公共秩序”,“多次”具体是多少,均未给出明确的定义,这些都可能为公权力不当运用留下口实。 最悲哀的一幕,恰是那真心寻死者,自杀不成,反被诬为作秀、破坏公共秩序,而将被拘留或劳教。这样的制度之下,确实是生不如死。因为它不但不尊重你生的权利,更不尊重你死的权利,它竭力维护的是所谓社会和谐,是政令和刑罚的威慑力之普及。生不得,死不成,反倒失去了人身自由,听起来有些像荒诞剧。 即便判定出,那个伫立高楼一脸狡黠的公民为作秀,即便造成了市民围观、交通堵塞,就一定要处以刑罚?难道只剩下用恐惧威吓来消解社会矛盾这一条路径?要知道,公共秩序的维系,不能单靠法律的威力,更多应依赖公民心中的自治和自律。在危急关头,温情的救助比严厉的制裁更值得期盼,温情不仅能够融化作秀者心头的坚冰,还是对焦急或漠然的围观者的一丝抚慰。用刑罚霸王硬上弓,只会冷落所有人的心。 在死亡面前,真的要把公共秩序看得那么重?如果一个活生生的人准备跳楼,下面的车水马龙运行如故,如果没有一个热心焦急的观望者,那这个社会的公共心态冷漠苍凉到了何种程度?就此而言,秩序遭到暂时的破坏乃是社会常态的积极呈现。这不应是罪过。 在常理下,没有哪个公民,会轻易主动舍弃正常的社会保障和救济机制,而专以所谓“自杀秀”来唤醒公众对他的苦难的关注。他们这样做,几乎全是迫不得已。对他们动用刑罚工具,无疑是以毒攻毒。它并未成功排解社会怨恨,只是将怨恨者锁进了牢笼。怨恨层层累积,终将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最大动摇。成功排解社会怨恨,只是将怨恨者锁进了牢笼。怨恨层层累积,终将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最大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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