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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虚假捐赠是不义之举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9日10:27 长江商报
作者:刘敏 十年前的一桩事情,如今披露出来,依然让人如鲠在喉。 1998年我国南方发生百年不遇大洪水,众多企业慷慨捐赠。然而时过境迁,一些企业对自己承诺的捐款却不予兑现。6亿元捐款,有一半没有到位。 这不能不让人怀疑,今年年初的罕见雪灾,乃至刚刚发生的汶川震灾,那些在镜头前、报纸上光鲜亮相、慷慨陈词的捐赠企业们,会有多少开的是空头支票,虚假捐赠?动辄以亿元计的捐款数目,有多少最后会兑现成为真金白银? 虽则如此,我们宁愿相信这并非中国特有之事,别国捐赠中未必不存在空头支票和虚假捐赠。这是因为企业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不因国界而有异,也因为虚假捐赠这种以小博大、自我宣传的诱惑实在太大。但我们需要提醒那些搞虚假捐赠的企业:在天平的另一头,摆放的是企业信誉、责任、公信力和道德的砝码,深望三思而行。 如果说十年之前的虚假捐赠仅需承担道德的责难,并无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和惩罚,那么目前,此举不仅违反道德,也可能触犯法律。 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公益事业捐赠法》,以法律形式来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行为。2000年,民政部颁布《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法律执行的配套。汶川地震发生前的4月28日,民政部又颁布实施了《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更加详细地规范了捐赠的法律程序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 的确,有法律的刚性约束,我们能稍许宽慰,虚假捐赠的减少也当为可期。然而,我们心中仍有挥散不去的不安。 一个人说要帮助另一个人,并且这种帮助不会给施助者带来风险,这种承诺往往会兑现,这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人际伦理,我们习以为常,不会去怀疑。若一个企业说要捐款,并且它不说这个话、不在镜头前亮相也不会有任何问题,然而承诺却没有兑现,甚或是故意为之,这对我们的伦理常识而言,无异于一种残酷的颠覆。 有人说,法律和制度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对此说法,我们当然认同,但也禁不住的忧虑。社会上的事情,法律不可能一劳永逸、无一遗漏地解决,而况法律坚守的是社会道德的底线。底线之上,我们无法指望法律能大幅提升道德水准,法律更无法抑制道德的滑坡与堕落。 如果,每一次的灾难,夺去无数生灵的灾难,社会中的企业在捐赠前都要抱着法律条文进行盘算,在算计着既能扩大宣传、又能少捐钱且不触犯法律的方法,这会是一种怎样触目惊心的局面?法律能够阻止这样的道德滑坡吗?若果真如此,要么一些企业的责任与道德在大幅退化,要么他们就根本没有底线。 我们坚持认为,企业的虚假捐赠比违法排污、偷税漏税更为恶劣;我们同样坚持认为,虚假捐赠首先是一个道德问题,然后才是一个法律问题,在寄望法律的规范之前,要先进行道德底线的自我反思与拯救。对那些曾做过或准备做虚假捐赠这种不义、不法之举的企业与个人,我们想说的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对待别人的方式,最终都会是你怎样对待自己的方式。 详见本报今日A06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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