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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记:愿特事特办助推法制进程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9日09:42 重庆时报
作者:李记 在当前灾后重建初期,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民事纠纷,陆续地呈现于公众视野,它们产生的负面效应不容忽视。鉴于此,对当前发生的民事纠纷和违法犯罪进行特事特办的呼声,一时间甚嚣尘上。 据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通知要求,人民法院要坚持特殊时期、特殊案件、特殊办理的方针,对那些严重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进行的犯罪行为,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审、快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等案件,要区分不同情况办理:对于涉及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恢复生活生产的案件,要依法快立、快审、快执。 《通知》的下发,很好地回应了公众的呼声。特事特办处理违法犯罪、民事纠纷,节省了成本、节约了时间、节俭了资源。我们相信,此举必将起到震慑潜在犯罪分子、强化政府工作人员自律意识、让普通公众吃下定心丸的作用,利于灾后生产和重建的顺利开展。 从快、从重的特事特办,意味着法制程序的简化。所以,我们有必要对《通知》抱以这样的期待:在处理灾区非常时期的违法犯罪和民事纠纷时,务必要以事实为依据;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务必做到执法的公正公平——程序的简化,并不意味着对冤假错案比率裁定上升的默许和容忍,应力争做到“不放过坏人,不冤枉好人”;与此同时,要慎用当前时期“从快、从重”的“特权”,严格区分案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性质。 从快、从重的特事特办,填补了灾后重建时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漏洞。所以,我们在认识《通知》的积极意义时,更应该清醒体悟到它“特殊区域”、“特定时期”的特殊价值:它暴露出的,其实是我们面对重大自然公共灾害时,相关法制框架体系上的制度性残缺,简单的例证就是,《救灾法》依然处于襁褓之中,《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也没有对灾后重建诸事宜做出细则规定。 尽管非常时期从快、从重的特事特办,只是灾后重建立法层面亟待健全的一个现实反馈,但我们还是期望,这样的反馈能引起足够的重视,能成为助推灾后重建法制进程的动力:相关方面能尽快将灾后重建立法,纳入到法制构建框架内——法制框架内的灾后重建立法,必能充分整合政府和民间灾后重建力量,保证灾后重建顺利进行。无论从当前视角还是用历史眼光看,这样做都是迫切必要、功德无量的。
【抗震救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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