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占江:潍坊中秋节调休的法规尴尬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08:32 信息时报

  作者:阮占江

  今天是中秋佳节。和各地仍要照常上班的群众相比,山东潍坊的市民则要幸运很多。据《齐鲁晚报》24日报道,潍坊市为了凸显人性化管理,让市民能在中秋节回家与亲人团圆,将22日(周六)的公休调整到了25日(中秋节)下午和26日上午。22日作为公休日,潍坊所有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却都在正常上班。

  中秋是团圆欢聚的日子,在这样的日子放假休息,一直是社会各界的呼声。因此,山东潍坊这种举措不仅体现出了管理的人性化,而且也体现了对我国传统节日的重视。尽管如此,这样的举措本身却也存在着一些颇为尴尬的问题。

  其一,地方政府擅自对节假日进行调整,这本身并没有合法性基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确定、增加和减少,必须由法律法规统一规定。即便是休息日和工作日的调整,也都应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地方政府无权自行决定。潍坊市政府这次在自行调整节假日时,并没有得到国务院授权,也没有向当地的人大进行申请。这种做法与依法行政的要求有所背离。

  其二,地方政府在非法定假日之间擅自调休,本身难免会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实际上,潍坊市这一举措最让人担心的一个问题在于:虽然所有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22日(周六)这天正常上班,但当地和外地民众显然不一定会在这一天来办事;同样,如果在中秋节这天,不知情的当地和外地民众需要办理相关事项,那又怎么办?要知道,如今各地政府需要经常性地处理全国性甚至世界性的业务,而其他地方的人们肯定不会跟着潍坊市政府的调整而调整自己的办事计划。如此一来,岂不耽误很多单位与个人正常办事?这一点,正是为什么节假日的调整需要全国统一。

  当然,对于近年来日益强烈的要求中秋放假的呼声,有关部门确实应该在整体上有所考虑了。毕竟像这样的问题,原本就不应该由某个地方政府去单独面对。如果国家立法部门能对中秋放假有一个相对更为合理和人性的整体性制度安排,如果有关方面能在整体上赋予地方政府相对自由的假日调整权力,那么,像潍坊市政府这种原本颇为人性的举措,就不用再承担违法行政的尴尬了。

  (作者系某法制媒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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