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钱 想说爱你不容易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18:10 观察与思考

  观察记者(实习) 潘振华

  【新闻事件】

  从6月29日至今,发布在江苏省政府法制网上的《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第一稿)》,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妇女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此条款一出,引起了大家广泛关注。此条款究竟有多大现实意义?凭借这个法律武器,妇女们的权益真的能受到保障么?而男人存“私房钱”的目的又是什么?

  【个案分析】

  私房钱维系着尊严

  毛姆在《人性的枷锁》里说过:“金钱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维持一个人的尊严。”对此,唐先生深表赞同。

  作为公司的行政经理,唐先生平时应酬挺多,你来我往的,开支也挺大。没结婚的时候,钱花了也就花了;结婚后,妻子成了家里的财政部长,每次请客户或朋友吃个饭都要先“请示上级”。唐先生觉得特别窝囊,辛苦赚的钱自己却没有支配权,还常常被同事作为笑料广为传播,说他“惧内”,搞得他在同事面前抬不起头。就这个问题,唐先生跟妻子商议过,也吵过,每次妻子都说:“你不满意我的分配,那么你来当这个家,家中事务都由你管,钱也由你来分配!”“当家就当家!”说完这句话后的一个星期,一团乱麻似的生活就让唐先生苦不堪言,只得“缴枪投降”。后来,唐先生不再就这个问题跟妻子商量,而是私下把一些额外收入留了起来,以作平时社交之用,小两口现在挺融洽的。

  其实,男人们有点私房钱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儿。人是群居动物,面子问题都非常重视—老抽别人的烟怎么行?老喝别人的酒怎么行?所谓“来而不往非礼也”,所以女人们不能“明察秋毫”,把男人弄得身无分文,使自己的男人变成朋友眼中的“小人”。何况,区区几文小钱终究成不了什么大气候,就像小泥鳅翻腾不起大波浪一样。妻子们总是各怀心思怕丈夫手中钱一多就要“坏事”,但人也是有尊严的。毕竟夫妻相处之道,并不是靠一手紧抓家庭财政就能把婚姻经营得好的。

  私房钱维系着投资梦

  很多男人不会把自己的投资计划告诉妻子,一方面出于男人的自尊,一方面也认为女人无法承担投资失败的压力。或他们心里还埋藏着一个隐约的希望:有朝一日成功后,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就会一跃而上。

  “私房钱,这个旧时没有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女人用来体贴、关怀自己的仅余的‘体己钱’,竟然也轮到我这个‘大男人’身上了。不同的是,我秘密存起的小金库,可不是用来体贴关怀自己的,而是为了在朋友面前够义气,在父母面前够孝顺,在儿女面前够慷慨,为了我们未来的家庭更幸福。”明洋知道记者来意后,首先便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明洋有个幸福的家庭,他是大学教师,妻子是从事行政工作的,夫妻两人收入都比较稳定。儿子8岁,活泼可爱,上小学二年级。从家庭上看,他是满足的。然而随着儿子日渐长大,教育开支逐渐增多,还要担负双方父母的养育责任,万一家里出什么意外,很有可能出现财政赤字。于是明洋便与与妻子商量进行一些股票、基金方面的投资,但妻子却坚决反对:风险太大,万一赔了,一家人怎么办?虽然妻子的担心不无道理,但是明洋却始终想在这些高回报的投资领域有所作为。

  眼看“经济危机”悄悄逼近,考虑许久,明洋决定攒点私房钱来进行投资。攒私房钱对于他来说不是难事,除了担负学校的课程外,他还串场讲课,私下也能爬爬格子。这些收入完全可以让他按照自己的意愿投身股市。经过一段行情的波动,投资获得了一些回报。“我想等钱积累到一定数额后,就搞稳定投资,或者可以搞个商铺。”明洋像个大孩子一样兴奋地跟记者谈着前景。

  男人经营起自己的小金库,就像干一项事业,专心致志,孜孜以求,并饶有兴味。其实我们完全可以给现在的“私房钱”一个更广泛的定义,它应该是婚姻中的一方可以自主支配、无需贴补家用的闲置货币,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小金库”。与其让“私房钱”躺在银行,还不如让男人们做一些他们觉得可行的投资,让“私房钱”可以在盈利的道路上一路狂飚!

  私房钱能改善

  消费习惯差异造成的矛盾

  在一些家庭中,夫妻两人的生活习惯迥异,一个喜欢收藏或者喜欢消费高档商品,而另一个却非常节俭,由此引发的家庭战争中,失利的一方可能就要寻找别的方式来求得一个平衡点。“私房钱是一定要存的,主要是用起来方便。”这是记者在采访某公司销售总监吴维时他所说的第一句话。

  “从事销售工作10余年,我最擅长的就是说服别人接受我的观点,但是在我妻子面前,我却遭遇到了史上第一次‘滑铁卢’。由于两个人之前的生活环境不同,在消费习惯上,我和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妻子坚持勤俭持家,而我则喜欢消费名牌。起初,在我的软磨硬泡之下,她无奈跟着我买了几件名牌服饰,就在我自鸣得意,以为大功告成之际,我忽然感觉到了她的落寞,表面的平静掩盖的是背后的心疼。现在,我俩的儿子已经快5岁了,每月还要供房,她的‘勤俭持家’政策开始扩大化:凡是金额超过300元的一切物品,必须在夫妻俩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够买。每次路过那一个个名品店,看着那一件件自己心仪的商品陈列在内,我就心痒难耐。”

  “有一回,公司发奖金,我得到了一笔‘巨款’:3000元。下午提前下班到了PLAYBOY专卖店,因为我早就看上了那里的一双830元的皮鞋。犹豫了很久,还扔了硬币,最终欲望战胜了理智。回到家,我对妻子说:‘单位发奖金了,2000元。又听说PLAYBOY打折,一双新款皮鞋才卖320元,但是是限量的,等和你一起去的话,肯定早被抢光了,所以,先斩后奏,擅自做主买了一双。’妻子端详着那双PLAYBOY,心里盘算了一下,感觉还是很值的,未加怀疑,还对我表扬了一番,说‘会过日子了。’”说到这儿,吴维脸上洋溢着得意的笑容。

  “首战告捷,以后就如法炮制了。遇到有奖金、外快什么的,我开始偷偷截流,不再像以前那样如数上交给妻子了。当然,每月上交的钱不能减少,这就促使我更加卖力地工作。自从我开设私房钱账户以来,居然革命生产两不误:在公司受到领导表扬‘工作越来越卖劲了’;在家受到妻子表扬‘上交的钱越来越多了’。对我来说,存私房钱就像抽烟,老想戒,却总也戒不了,不过这样也好,至少不用为了消费习惯不同跟妻子闹矛盾了。”

  【社会各界意见】

  凤凰卫视的“名嘴”杨锦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对这项所谓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权利,我坚决反对,理由很简单,不要让这种所谓的权利影响到家庭的和睦与和谐。进一步说,就算是男人可能将私房钱留起来,隐瞒妻子,可能侵犯到妻子的利益,是否就一定要赋予妻子查私房钱的权利呢?在家庭中,和睦与和谐是第一位的,如果妻子四处打听丈夫的财产,并且单位也给予配合,那么这样的家庭如何能维系下去?如果妻子觉得丈夫藏私房钱的行为已经影响到双方感情的基础,不能再继续生活下去,那么大可以离婚。私房钱其实是家务事,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这种情况的话,最好由夫妻双方自己解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最好不要干涉。如果法律必须在维护女方的‘财产知情权’与维护家庭和睦方面进行一个权衡和选择的话,无论如何,家庭的和睦要大于财产知情权的价值,不要让夫妻双方因调查财产而使感情破裂,将家庭拆散了。”

  条款出台后,很多女性都在欢呼雀跃,仿佛女性的又一个春天来临了。在她们眼中,既然决定了要一生在一起,在经济上就应该“襟怀坦白”,怎能“犹抱琵琶半遮面”?男性们对这个条款则不以为然,他们提出了质疑:法律规定妻子可以查丈夫的私房钱,那么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不是还要再出台个法律,规定丈夫也可以调查妻子的私房钱呢?从事媒体的李小姐的话很有代表性:从权利、法理和道德层面,男女平等虽然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在实际生活中,从整体上考量,女性在参与社会事务、创造社会价值方面的能力,还低于男性。如果大男人们硬要计较的话,是不是也要针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再设立一个男子权益保障法呢?

  “《修改稿》相关条款的规定虽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但是作为地方立法尝试,该条款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东南大学从事婚姻家庭法研究的杨教授在肯定该条款的同时,也指出了几处“硬伤”,“首先,夫妻财产有分别财产和共同财产之分,不分具体情况简单地赋予妇女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的权利,反而可能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其次,仅仅规定妇女可以调查丈夫的财产丧失了平等原则;最重要的是,条款规定过于笼统,执行起来会有难度,目前个人财产状况大多体现在银行存款、证券或不动产方面,而依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银行有为存款人保密的义务,这就与《修改稿》的规定产生了冲突,而银行方面是根据上位法来办事的,完全可以依法拒绝协助查询,我建议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的规定细化,这样才有实际意义。”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则建议从完善税法入手,严把税收登记关,“如果公民都依法纳税,夫妻双方很方便就可以知道对方的财产状况了。”

  【记者观点】

  在过去的每一个朝代,男人们是从来不与“私房钱”这三个字沾边的。私房钱是女人的专利。女人经手购买柴米油盐等生活用品时,耍些小手段,日积月累有了笔隐蔽的小积蓄,就叫作“私房钱”。而现在的社会里,竟然有了这样的说法:男人不成熟的多种表现里,其中有一条就是没有私房钱或是被老婆发现私房钱。

  男人们为了保住自己的“私房钱”,过着小心翼翼的生活,面对妻子的查账,有些男人还采用了“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策略。说到底,大部分男人的“私房钱”都不是用来做什么见不得人的事的,只是因为沾了一个“私”字,而蒙上了雾般的阴影,如果光明正大地告诉自己的妻子,也未必会产生什么不良后果。

  如今,“私房钱”被扣上了一个“法律”的帽子。这个立法扛着的旗号看起来的确很好—维护妇女权益。但法律保障妇女权益,到了保障她们监督老公私房钱的地步,真的让人觉得不是滋味。“私房钱”仅仅是男人生活的一种方式,如果为了调查“私房钱”而使夫妻双方失去了起码的信任,互相猜疑、搞调查,那这个婚姻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如果非要通过立法的形式让妻子去查丈夫的“私房钱”,不仅有把公权之手伸向私权领域、过度干预公民私生活之嫌,而且这样的规定只怕将来也难免陷入“花瓶式”立法的尴尬境地,甚至起到反效果。

  而且,现在社会中也不乏另一些女人,因贪图男方财产而结婚,如果她们以结婚的名义“合法”占有男方的财产,现在又立法保障妻子查老公的私房钱,很有可能给这些人创造了机会。从这个角度看,“规定妻子可查丈夫私房钱”,说轻了是立法浪费,说重了,就成了无事生非了。

  对待男人的私房钱,聪明的女人应该是心中有数,而不是随时准备戳穿他们的“阴谋”。男人既然没有破坏家庭安定团结局面的图谋,那就让他保持仅存的那点秘密好了。女人应该在一旁默默欣赏男人的小戏法,而不是走过去宣布他该收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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