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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金友:反腐创新应该“新”在哪里?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18:14 长城在线
作者:汪金友 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连续召开四次座谈会,专门研究当前的反腐创新工作。座谈会分别就土地管理、工程建设、金融、司法等重点领域存在的腐败现象和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强调要加强对反腐倡廉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用改革和创新的思路,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这些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7月5日《中国青年报》) 近些年来,从上到下反腐败力度不断的加大,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遏制。但经过了几个回合的较量之后,一些常见的腐败症状不仅产生了顽强的“抗药性”,而且还滋生出一些更加隐蔽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正如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所说:“中国的腐败官员们,实际上已经能够‘娴熟地寻找到法律规定的模糊地带’。在这种情况下,还是那种开宗明义、大而化之的反腐,已经解决不了问题。”(《新闻周刊》2007年第21期)为此,研究腐败新动向,制订反腐新措施,就成为一项非常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一要新在“细”上。我们曾经有过很多的纪律和规定,“不准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但这样的事情,在很多地方仍然非常普遍。比如有一名乡镇领导干部,以他侄子的名义开了一家铁矿,每年“赢利”几百万元。当地人谁都知道,这座铁矿是他所开,主要经营活动也都是由他做主。他的小车,更是三天两头在矿内进进出出。可法人代表写的是他侄子,出面管理的是他侄子,分红签字的也是他侄子。哪个部门来查,人家都“有理有据”,你能说人家入了“干股”?你能说人家收了“贿赂”?常常是上边1条规定出来,下边就会想出100个变通办法。 二要新在“严”上。虽然有法律、有纪律、有规定、有制度,但如果不能完全彻底的落实,就等于和没有一样。比如公款吃喝问题,给人的感觉就总是管得太松、太宽。以致在一些地方,不管你是哪级干部,不管你招待了谁,也不管你吃喝了多少,都可以堂而皇之地报账、下账。没有人问,没有人查,更没有人追究责任。而且在同一级干部里,一年吃了1万元的也不光荣,一年吃了100万元的也不可耻。只要你想吃,你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去吃。不仅可以吃,而且还可以把那些不便公开和不好报销的开支,一并下在吃喝的账里。 三要新在“责”上。一个地方出现了重大事故,必须追究相关领导人的渎职责任。一个地方出现了这样那样的腐败现象,也应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比如某地一个主要领导干部,把很多的建筑工程都承包给他的亲戚朋友。修路买他小舅子的地砖,装修买他小姨子的门窗。而且这些事情,当地的很多干部都知道。但就是没有人管,没有人说。有些领导和部门不但不说,还想方设法为其提供方便。直到有一天,这个领导“犯事”了,他们才事后诸葛,说:“我早知道他那样做不合适。”明明知道自己的上级、同事、下属在搞腐败,自己却装聋作哑,甚至助纣为虐,这也是一种腐败。 今年5月,中纪委印发了“八条禁令”以后,强调,“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但到6月30日期满,虽然进行了大张旗鼓地自查,但在很多地方,却没有一人上报有违反禁令的问题。(7月2日《人民日报》)几十万、几百万个干部,真得一点问题都没有?这只能说明,有些腐败者或违纪者,仍然心存侥幸心理。所以,研究和落实反腐创新,就显得尤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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