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里川:全城摄像头和“幻想监视”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3日00:15 红网

  7月1日《天府早报》报道3600多处“天网”摄像头遍布成都市中心城区各个角落,但生活在密集的摄像头下,市民的隐私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成都市政府出台的《成都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今日正式施行,“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原则被写入了《管理办法》。

  我注意了一下,各大网站此条新闻下的网友反应,正反方都有,自是不用说的,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无论是反对还是赞成者,潜意识里,都把安装摄像头当成了城市的监视行为。这是因为,有关方面还没有做好相关的解释宣传工作,因为安装摄像头显然不应该是监视人民,而且,对于减轻安装摄像头带来的副作用,也尚未掌握有效的办法,要知道仅有《管理办法》的规定是不够的。而且,对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包括传播、复制等的处理,还比较模糊,容易引起百姓的疑惑。

  我觉得,这两种情况对于一些问题的处理十分不利——新闻中的事实透露出一种“摄像头监视人民”的错觉,而这种错觉的源头是我们的国民心理。这种心理充满着对外界的监视欲望,以至于愿意以自己被监视来交换,和换取其他权益的被保护,比如说深信有了摄像头后偷盗行为会锐减。后者同样充满了误会,因为安装摄像头更多地起到威慑作用,正如银行大堂和自动取款机前有了摄像头却仍然案件不断一样,摄像头本身不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是这种误会是长期形成,带有普遍性,即使宣传到位了,人们还是愿意把“电子警察”当成“电子监视”。

  能够说明这种心理的事件太多了,同一天从《潇湘晨报》看到这样的新闻:浏阳三中考生陈圣章高考四门课故意交了白卷。他喜欢软件编程,他幻想着能“开发一种软件监视腐败分子”。

  不要骂这名高中生是个疯子,他只不过是把我们很多人内心里想着但却没有付诸语言和行动的计划,给表象化了,这个计划就是监视的幻想,或者说“幻想监视”。某种意义上,陈圣章也是大众型的代言人:明明摄像头还有更高尚的称呼、用途和性质,但是反对者和赞成者都看它作“监视”,赞成者同意牺牲“不能监视权”以唤回心理安慰,反对者不分青红皂白地认定摄像头全部的价值和表现就是监视,而忽略安装摄像头的“大义”。陈圣章的出现不是偶然的。

  当“监视”成为关键词,误会和错觉就更加深入。拿陈圣章的想法来说,固然官员的隐私权受限,可是这跟官员包括“腐败分子”天生合该受到监视是两回事。不错,以案件的侦破来说,对案件的当事人运用监视手段也是理所当然,可是“陈圣章们”显然是一股脑地把“腐败分子”一监了之,而不去区分是否进入侦破程序,这是非常危险的“幻想监视”的“升级症”,把监视当作全部的武器打击“敌人”,结果必然是非正当监视行为的正当化、泛滥化,最后必然损害到人民利益。文革的人人被监视、人人监视别人的荒唐现实和教训难道淡忘了吗?

  不错,陈圣章只是涉世不深的孩子,这样的指责似乎沉重了点,可是我指责的是他所代言的“幻想监视”和“幻想监视者”,所以再火辣的用词都不为过。我们今天已经在文明、开放、自信的社会进程中享受到成果,应该努力防止“幻想监视”的泛滥。道理已经很清晰了,问题是政府部门必须做好前述的两大工作,既宣传到位,也把《管理办法》规定实,特别是对警察的违规行为作出极为严密和严厉的防范。

  毕竟,在工作中,警察直接面对着公众的部分隐私,警察的一笑一颦都有可能对公民的隐私权造成影响。尽管一笑一颦可能是隐蔽的,不公开的,但是一些不道德的、违规的行为正由此发端。先监督好警察,先做好宣传和解释,有必要的话,也搞搞听证,百姓才容易理智的接受摄像头,减少错觉和误会。

稿源:红网 作者:伍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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