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强行垄断民间殡葬服务行业 ,以威胁等手段逼迫其他业务承接人将业务转出或要求从中分得利润,来达到垄断民间殡葬服务行业目的的案件,被告人唐某被判决犯强迫交易罪。
被告人唐某居住在株洲市石峰区杨梅塘一带,一直从事民间殡葬、丧事服务业务,并将当地的殡葬、丧事服务业务视为其势力范围,不准他人插手。他人想承接当地的殡葬、丧事业务,必须先征得其同意,否则,其就会到现场闹事,采用殴打、威胁等手段逼迫承接人退出业务或要求分得利润。
2015年5月,陈某未告知被告人唐某在株洲市石峰区湘氮生活区承接了一桩殡葬、丧事业务,被告人唐某得知后赶到办丧事现场,指责陈某不该未经其同意承接了业务,两人发生争吵,被告人唐某对陈某拳打脚踢,直到陈某求饶才住手。陈某因害怕被告人唐某继续闹事和影响办丧事,被迫同意给被告人唐某好处费1000元。被告人唐某临走还威胁陈某,如以后未经其同意再在湘氮生活区承接业务,则见一次打一次。
2015年夏天,陈某未经被告人唐某同意在株洲市石峰区湘氮智成医院附近承接了一桩价格为11500元的殡葬、丧事业务,被告人唐某得知后即赶到现场,陈某因害怕被告人唐某,见面即承诺给1000元好处费给被告人唐某,被告人唐某不同意,要求陈某退出该业务,陈某无法,只好退出该业务,由被告人唐某接手,被告人唐某从该业务中获利900余元。
2015年夏天,常某在株洲市石峰区湘氮生活区承接了一桩殡葬、丧事业务,被告人唐某得知后即赶到办丧事的现场,指责常某未经其同意在湘氮生活区承接办理殡葬、丧事的业务,要常某拿1500元至2000元给他,常某不同意,被告人唐某则以要拆办丧事的棚子相威胁,常某迫于无奈,提出自己退出该业务,后常某给被告人唐某1500元。
2015年上半年,李某在株洲市石峰区湘氮生活区一区承接了一桩殡葬、丧事业务,被告人唐某得知后,即赶到办理丧事的现场,指责李某未经其同意在湘氮生活区承接业务,要李某从中分1000元钱给他,李某不同意,被告人唐某则以要拆办丧事的棚子相威胁,后来在旁人的劝说下,李某花了480元买了一条和气生财香烟给被告人唐某。
2016年8月初,陈某在株洲市石峰区湘氮老三区承接了一桩殡葬、丧事业务,因害怕被告人唐某前来闹事,就主动打电话给被告人唐某,向其告知承接业务的情况,并提出,自己只得劳务费,所有的利润均给被告人唐某。在征得被告人唐某同意后,陈某才承接了该业务,事后,陈某将该业务所有的利润1800元全部给了被告人唐某。
2016年8月中旬,陈某在株洲市石峰区湘氮生活区智成医院住院部附近接了一桩殡葬、丧事业务,因害怕被告人唐某前来闹事,就主动打电话给被告人唐某,向其告知承接业务的情况,并提出自己只得劳务费,所有的利润均给被告人唐某。在征得被告人唐某同意后,陈某才承接了该业务,事后,陈某将该业务所有的利润400元全部给了被告人唐某。
石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当地社区的评估,判决被告人唐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被告人唐某居住在株洲市石峰区杨梅塘一带,一直从事民间殡葬、丧事服务业务,并将当地的殡葬、丧事服务业务视为其势力范围,不准他人插手。他人想承接当地的殡葬、丧事业务,必须先征得其同意,否则,其就会到现场闹事,采用殴打、威胁等手段逼迫承接人退出业务或要求分得利润。
2015年5月,陈某未告知被告人唐某在株洲市石峰区湘氮生活区承接了一桩殡葬、丧事业务,被告人唐某得知后赶到办丧事现场,指责陈某不该未经其同意承接了业务,两人发生争吵,被告人唐某对陈某拳打脚踢,直到陈某求饶才住手。陈某因害怕被告人唐某继续闹事和影响办丧事,被迫同意给被告人唐某好处费1000元。被告人唐某临走还威胁陈某,如以后未经其同意再在湘氮生活区承接业务,则见一次打一次。
2015年夏天,陈某未经被告人唐某同意在株洲市石峰区湘氮智成医院附近承接了一桩价格为11500元的殡葬、丧事业务,被告人唐某得知后即赶到现场,陈某因害怕被告人唐某,见面即承诺给1000元好处费给被告人唐某,被告人唐某不同意,要求陈某退出该业务,陈某无法,只好退出该业务,由被告人唐某接手,被告人唐某从该业务中获利900余元。
2015年夏天,常某在株洲市石峰区湘氮生活区承接了一桩殡葬、丧事业务,被告人唐某得知后即赶到办丧事的现场,指责常某未经其同意在湘氮生活区承接办理殡葬、丧事的业务,要常某拿1500元至2000元给他,常某不同意,被告人唐某则以要拆办丧事的棚子相威胁,常某迫于无奈,提出自己退出该业务,后常某给被告人唐某1500元。
2015年上半年,李某在株洲市石峰区湘氮生活区一区承接了一桩殡葬、丧事业务,被告人唐某得知后,即赶到办理丧事的现场,指责李某未经其同意在湘氮生活区承接业务,要李某从中分1000元钱给他,李某不同意,被告人唐某则以要拆办丧事的棚子相威胁,后来在旁人的劝说下,李某花了480元买了一条和气生财香烟给被告人唐某。
2016年8月初,陈某在株洲市石峰区湘氮老三区承接了一桩殡葬、丧事业务,因害怕被告人唐某前来闹事,就主动打电话给被告人唐某,向其告知承接业务的情况,并提出,自己只得劳务费,所有的利润均给被告人唐某。在征得被告人唐某同意后,陈某才承接了该业务,事后,陈某将该业务所有的利润1800元全部给了被告人唐某。
2016年8月中旬,陈某在株洲市石峰区湘氮生活区智成医院住院部附近接了一桩殡葬、丧事业务,因害怕被告人唐某前来闹事,就主动打电话给被告人唐某,向其告知承接业务的情况,并提出自己只得劳务费,所有的利润均给被告人唐某。在征得被告人唐某同意后,陈某才承接了该业务,事后,陈某将该业务所有的利润400元全部给了被告人唐某。
石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当地社区的评估,判决被告人唐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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