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上午,东安县人民法院对原告李某荣与被告陈某国、东安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室中,三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陈某国当庭赔付原告李某荣治伤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65000元,该案圆满结案,案结事了,三方非常满意。
原告李某荣受雇于被告陈某国,为被告陈某国所承包的华申·滨江国际新城藏龙湾第一期9–12栋房屋的施工,具体从事泥水工。2016年8月12日下午2时许,原告从11栋5楼下楼梯刚到出口,被楼上掉下的钢管砸伤头部。原告的伤势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损失共150302.85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陈某国赔偿原告李某荣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法医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65 000元(含被告陈某国已支付的65 000元),原告李某荣自愿放弃其他所有损失;二、该纠纷彻底解决,当事人互不纠缠;三、被告东安某投资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原告李某荣受雇于被告陈某国,为被告陈某国所承包的华申·滨江国际新城藏龙湾第一期9–12栋房屋的施工,具体从事泥水工。2016年8月12日下午2时许,原告从11栋5楼下楼梯刚到出口,被楼上掉下的钢管砸伤头部。原告的伤势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损失共150302.85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陈某国赔偿原告李某荣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法医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65 000元(含被告陈某国已支付的65 000元),原告李某荣自愿放弃其他所有损失;二、该纠纷彻底解决,当事人互不纠缠;三、被告东安某投资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聚焦
close



